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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圈八大怪现象 (说的挺露骨)

2017-05-20 刘培元 法官那些事


作者:武汉中院 刘培元

投稿邮箱:faguannaxieshi@sina.com

编辑微信:xuefaxiaosheng


一个怪象: 国外法官至高无上,地位和收入和总统平级;在中国,法官属弱势群体,谁都可以横加指责法官。 



一个怪象: 法官资格必须要去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司法考试,及格才能做法官;而自已的法官学院培养的干部却不能做法官。



一个怪象: 律师可以随时通过遴选到法院去做法官,而法官去做律师,必须要从实习律师干起。



一个怪象: 法官累死累活,一年的工资收入,远远比不上律师代理一件民事案子的收入;有些律师一年的收入比法官一辈子的收入还高。 



一个怪象: 现在当事人既不讲证据,又不相信法院,却单方面去听某些无良律师的忽悠。



一个怪象: 法官必须去参加社教活动、创卫、fp等工作,谁都可以指使你干这干那,而律师这些都可以不做。 



一个怪象: 法官办案终身追责,而个别无良律师却可以信口开河地作无罪辨护,即便是错了也没人去问津。 



一个怪象:  律师居然敢在法院装"昏"、碰瓷,领导重视得不得了,在人家面前像个小绵羊;而律师利用人肉搜索、侮辱法官,法官想维权却被告知:事是自己惹出来的,你自己想办法处理!


注:作者文章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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