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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法官的大作家,好厉害,你真够牛的!

2017-08-06 庐州判官 法官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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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朋友圈流传一篇熊文,题目叫做《法官,你真够牛的》。


初看标题,啊,啊,这是谁又在夸法官呢?嗯,很可能人家自己人干的好事,毕竟五年一度的盛会即将来临,法宣小伙伴们当然要卯足劲,多搞点正面宣传,弘扬一下核心价值观嘛!


拜读熊文之前,先拉到文末,哦,原来是位大作家,好厉害,真够牛的,还考了那么多领域的执业资格证,有点吓了一跳!


工行高管、头衔多多的大作家,竟有闲情来撰文夸法官,嗯,看来有故事,我于是怀着十分好奇的心态拜读了熊文。认真学习之后,我突然发现,该文并不是像标题那样夸法官牛的,而是以作者的一次诉讼经历怒怼法官,全文充斥着对法官的敌意和恶毒调侃,其中甚至不乏“王八蛋”等较为激烈的辱骂言辞。


能让这位著名的宋明理学研究者,不顾京城大作家的高贵文化人身份,如此恼羞成怒,在微信平台上破口大骂法官,想必一定是其在法院受到了天大的委屈和刺激吧。然而,我又仔细拜读了一遍后,发现按照大作家文中描述的事实而言,法院的做法固然有不妥和需要改进之处,但这位大作家的表现嘛,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只能说更让人觉得可笑和不可理喻。


读完该文,不禁感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故特撰此文,就大作家文中愤怒的槽点,从诉讼实务的角度作简要分析,以就教于我的这位无所不通的博学的安徽同乡。

 

槽点一:虽然你是一个人递交的诉状,但是,法官非要将你跟一堆人攥在一起开庭,我不知道法官的行为是否于法有据。


回应:所谓“将一堆人攥在一起开庭”,应该是指作家开庭的那天上午,在同一法庭也安排了其他案件开庭,所以作家看到了法官不仅仅“服务”他一个当事人,心里感觉不爽。其实,在京城案多人少的基层法院,法官也想一上午就开一个庭,但案件太多,有时根本做不到,多理解嘛!


指责法官将你与“一堆人攥在一起开庭”,殊不知,那一堆人哪个不是像你一样都是“一个人递交的诉状”。你自恃身份高贵,言下之意是怪法院没有给特殊照顾,可你又可曾想过,那一堆人中说不定也有人不想跟你“攥在一起开庭”呢?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作家著作等身,博古通今,不会不知道这个道理吧!


槽点二:我还没有高兴过来,法院打电话通知我要提前把(立案诉讼费)缴费单子送过去,不然,他们没法开庭。


回应:原告不提供缴费单子,怎么证明你缴纳了诉讼费,你不交诉讼费,法院如何给被告送达,如何安排开庭时间,案件如何推进。如果原告不交诉讼费,法院只能依法按撤诉处理。当然,法院也有不妥的地方。原告在网上缴纳诉讼费后,的确没有必要让其单独为此再跑一趟送交缴费单子,增加诉累。实践中,完全让银行工作人员派驻法院立案庭,原告当场立案后当场交费,并当场拿到缴费票据,或者法院在核实交费后,让原告开庭时再带过来。


槽点三:作为小老百姓每次从递交诉状起,便小心谨慎地安排着自己的行程,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法院就会给你打电话,让你出庭。然后一直等到2月底,法官给我电话了,勒令我某年某月某日去法院开庭,这个日子不管你有没有安排,人家法院为大,让你去你就得去。


回应:原告作为主动起诉方,应该说是有准备的,不存在送达难的问题,所以法律才会赋予被告答辩和举证期间。被告一旦送达成功,法院当然会通知原告开庭时间并告知其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如原告不来,则按撤诉处理),请问大作家,法院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吗?从作家的表述来看,确实很无知。


当然,如果大作家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及时沟通一下,也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法院也能理解并重新安排开庭时间,这完全合法,也是人之常情。


作为主张权利的原告一方,你选择通过法院实现你的权利,法院依法走程序通知你开庭时间,这么简单浅显的道理和实践做法,为何到了大作家笔下,就成了“勒令”到庭了呢?什么“人家法院为大,让你去你就得去”,这话又从何说起呢?简直让人莫名其妙!全国法院每年有2000万案件,相信持大作家这种非正常心态的个性原告,估计也很难找出几个吧。


对此,我们只能理解为,或许是大作家潜意识的认为,自己没有得到法院应有的特殊尊重:至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前应先主动征询我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将就我的时间安排。


槽点四:开庭的日子,我们一直在法庭里傻等着,说是九点开庭,一直等到近十点也没有开庭,最后得知是因为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参加,欠钱的是大爷,这是我通过血淋淋的教训悟得的。


回应:因为被告方的原因,导致延误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才开庭,原告将这笔帐算到法院头上,这不太好吧?法院等一会被告有何不妥?


请问,假如你在来法院的路上因为堵车等原因迟到了半小时,法院以你未及时到庭为由按撤诉处理,等你9点半大汗漓淋的赶到时,收到的却是一张撤诉裁定书,试问你此时又作何感想?会不会又气急败坏的写一篇文章大骂法院不公。


法院依法办案,中立裁判,自会维护包括你的合法权益。至于欠钱的是不是大爷,那是你大作家自己的事,识人不贤,遇人不淑,这个教训确实要你自己好好珍藏。


槽点五:原本和尚头上虱子般清楚的官司,法官也不做当庭判决,反而训斥了一顿到庭没有按照法官指示纪律的原告。


回应:恕俺孤陋寡闻,弱弱的问一下大作家,如“虱子般清楚的官司”,就一定要当庭作出判决吗?这是谁教你的?你当初考注会时,学的一些法律皮毛去哪了?更搞笑的是,你不遵守法庭秩序和法官纪律,法官依法对你训诫难道不应该吗?大作家就可以搞特殊吗?


其实,我还想说,某法院和法官,你们也太没有觉悟了,太不识抬举了吧,怎么能像对待其他当事人那样如此对待著名的朱大作家呢。人家好不容易莅临你院,说是打官司,其实是在指导工作啊,你们也太不拿著作等身的大作家当回事了吧!没看到吗,人家自己在文章里都说了——“我也不是一般人”。


哎,想一想,法官当庭训诫不遵守法庭纪律的大作家时,人家没顶一句“你们什么服务态度,我要投诉你”,然后再摔门而出,这已经很客气和幸运了,是不是?


事实上,也没能全怪大作家自己,法院自己也有责任是不是?君不见,现在各地立案庭这个名字,都已经被淘汰进历史的长河里去了,取而代之的是高大上的“诉讼服务中心”,还聘请空姐培训空姐式的服务。也难怪像朱大作家这么有层次的文化人,都会造成一种错觉,误以为法院像医院、银行、航空公司这类的服务机构一样,都是把任何当事人当作顾客和上帝来服务的。


槽点六:一个多月后,书记员粗鲁地要求我们某年某月某日去领判决书,问是否可以邮寄,回答是不可以;问是否可以等生效证明一起领,回答也是不可以?就是说,法官都是口含天宪的,不知道他们的牛气是谁给他们授权的。


回应:判决书的送达,近的可以自取,远的可以邮寄。如果离的较远,法院不给邮寄是不妥的。但你要求“等生效证明一起领”,这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一审判决书需要先送达,过15天上诉期后才能生效,生效后才能出具生效证明,这是基本的诉讼常识。


令人费解的是,对一些质疑该法盲言论的留言,作者以大作家的身份居高临下,痛斥别人断章取义,语文没学好,语言理解能力差。请问大作家,“等生效证明一起领”到底是啥意思啊?另推测,大作家应该是胜诉了的,如果败诉,其不知又要把法官骂成了啥样呢?


槽点七(概括):我乖乖地去取了判决书,随后就没有下文了。


回应:判决书送达后,案件已结,审判程序已走完,当然就没有下文了。


槽点八:我彻底地对这个黄法官无语了,我真的想不到,我们纳税人缴纳的税金竟然养了这样的一群王八蛋!以前一直觉得大盖帽威武,法官袍庄严,要是帽子和袍子下罩的是一个王八蛋,只能说白瞎了帽子上庄严的国徽了!某法官,你可能觉得你很牛的,我怎么看你都是官僚体制下役使的一只没有一点个性的小鬼呢,甚至连摆架子、打官腔都是那么的拙劣,真的让我不屑一顾。


回应:看看吧,这就是一个有着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头衔并且已经出版了六本文学专著、并在期刊上发表文学累计出版的字数超200万字的著名大作家的素质。哎,都快奔五的人了,一说话,还是这么爱激动。


再说,现在张口闭口以纳税人噱头辱骂人,动辄我交的税金养了谁谁谁,其实挺low的,你难道不知道包括法官在内的公职人员也要纳税的吗(达不到起征点的除外)?人家也要自己交社保的好不好?


以上几点是对大作家的回应。其实,综观大作家全文,除在开生效证明上法院有衔接失当之处外,大作家控诉的其他问题并无多少道理。总体感觉,这个大作家不熟悉诉讼实务流程,不请律师自己上阵,写出让内行人啼笑皆非的文章,却心胸狭隘,自我感觉良好。


殊不知,你以为打官司,什么法律都不懂的阿猫阿狗都会打?那大学还开什么法学专业?法官和律师还要考什么司法考试?隔行如隔山,不懂不要紧,可以谦虚的学习,但如果大放厥词,恶意在网上辱骂法官,就是你的不对了,并可能涉嫌法律责任。


最后,看在同乡的份上,这里善意的提醒一下大作家,你完全没有必要单独为这个生效证明另跑一趟法院,你完全可以在下次申请执行前顺便一并开这个证明,这样就会免得多跑一趟。你看看,你不请律师,不了解诉讼流程,又自以为是的不问别人,下次还要再跑一趟法院去立案执行,到时会不会又气的写一篇文章骂人?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像大作家这种无知者无畏,不懂却又自我感觉良好的人,下次如果再打官司时,在相关法院见到下面这张图中的场景时,不知会不会又气急败坏的写一篇疑惑文章理直气壮的破口大骂:



法院真是混蛋,简直不可理喻,大作家是来打官司的,法院为毛让俺“滚”啊,这是什么服务上帝的工作态度?你们究竟是怎么对待纳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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