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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发微博辱骂法官 法院:罚款1万元

2017-08-08 法官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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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通讯员 张岚 记者 张源源) “黑心商家保护伞”、“过期食品吃死家人”……近日,一名男子因不满法院判决,发微博侮辱、恐吓法官。得知此事后,法院依法传唤当事人到庭了解情况,并最终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2017年,原告陈某与被告某超市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诉至浦口法院。承办法官经审理后判决某超市退款,并认定陈某有牟利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支持其“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要求。


判决生效后,原告陈某在新浪微博发帖,发布含有侮辱诽谤内容的微博并@浦口法院官微等微博,微博中含有“黑心商家保护伞”、“过期食品吃死家人”等明确辱骂、恐吓字眼。得知此事后,浦口法院依法传唤陈某到院谈话,经询问,陈某承认发微博侮辱诽谤法官的事实。 


浦口法院高度重视此事,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决定,对陈某罚款1万元。陈某经教育向法院出具悔过书,删除了微博并向法官道歉,随后主动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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