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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海南省高院副院长的他被批大搞司法腐败,曾与“最富女法官”张家慧共事多年!

来源:政知道

开篇引言



11月10日,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刘诚被开除党籍。

出生于1961年的刘诚于2021年10月退休,今年5月落马。

刘诚曾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与被举报“身家200亿”的女法官张家慧共事多年。



一、长期任职于政法系统


刘诚,出生于1961年9月,安徽界首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
刘诚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历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正科级审判员。1988年起,其赴海南省任职,历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2年2月,刘诚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任三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7年4月,刘诚出任三亚市委常委、秘书长。三年后,他成为三亚市委副书记。2011年7月,刘诚重回法院系统,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8年,57岁的刘诚成为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秘书长。2021年10月,刘诚退休。就在刘诚退休之前,还在大谈要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去年8月,海南省委政法委举办2021年第三期海南政法大讲堂,刘诚主持讲座。会上,刘诚指出,当前省直政法单位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自觉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今年5月10日,刚刚退休7个月的刘诚被查。11月10日,他被开除党籍。刘诚所涉问题不少:
  • 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 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 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
  • 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
  • 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措辞颇为严厉,指出刘诚身为长期在政法系统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坚守初心使命,秉公用权,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但其理想信念丧失,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器私用、以案谋私,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刘诚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三、与“最富女法官”共事多年


2011年7月到2018月4月,刘诚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院长期间,曾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一落马官员张家慧共事数年。
公开履历显示,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张家慧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9年5月,一封长达47页、近两万字的《联合举报控告书》在网络上引起关注。控告书称,张家慧、刘远生夫妇“编织了一个巨大的商业帝国,涉及公司达36家”,“数年来疯狂攫取了巨额财产,保守估计200亿元”。张家慧随即被外界称作“最富女法官”。2019年5月31日,张家慧落马。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对被告人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

刘诚简历


1980.09-1982.07,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82.07-1986.11,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86.11-1987.09,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1987.09-1988.11,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1988.11-1991.0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审员1991.03-1995.0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其间:1991.9-1992.7中国人民大学高级法官培训班学习)1995.04-1998.06,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其间:1996.9-1998.6四川联合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8.06-1998.08,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1998.08-2001.03,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1.03-2001.05,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1.05-2002.02,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2002.02- 2007.04,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三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7.04-2010.07,三亚市委常委、秘书长;2010.07-2011.07,三亚市委副书记;2011.07-2018.0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04-,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秘书长 ;2021.10-,退休。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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