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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娘舅法律在线】专车服务的未来向左还是向右?

2015-03-24 小娘舅握握团


刚过完年,滴滴快的就迫不及待地邀请全国人民来坐“专车”。报道称,自321日零点开始,用户使用滴滴专车和快的一号专车就可享受免起步价优惠,预计总投入将达10亿元。

滴滴快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借助补贴普及推广专车用户。然而,从目前的发展环境来看,专车前途未卜。


激化行业矛盾

自去年年底开始,沈阳、南靖等多个城市就陆续出现出租车停运事件,主要源于“滴滴快的”等专车起步价的下调。

17元到13元,再到10元,再到如今的免起步价优惠券。频频降价举动,致使滴滴快的专车起步价已与出租车运价持平。这对目前运营本就比较困难的中高档出租车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现在,专车的车况比出租车好、司机服务比出租车强、份子钱比出租车少,而且免费提供矿泉水、充电宝、湿纸巾等增值服务项目。在专车的高调介入下,多地出租车司机表示,一个月不休息才能勉强赚到三四千元。如今,再次发放10亿元专车优惠券,恐怕这日子更难熬了。

数据显示,滴滴与快的合并后,两家打车软件所占市场份额达到90%以上,降价或将引起专车市场的连锁反应。不仅如此,降价使得两大专车品牌此前提出的“错位经营战略”烟消云散,加上这次专车“烧钱行动”,专车和出租车的正面交锋迫在眉睫。

合法性争议不断

自去年美国Uber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及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相继推出专车服务后,关于专车是否合法的争议就从未间断。

目前,国内专车服务存在两种运营模式:一是打车软件公司整合私家车,通过网络向用户提供专车预约服务;二是打车软件公司与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用户签订四方协议提供专车服务。在协议的基础上,明确四方职责,即打车软件公司提供信息和渠道、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提供司机、用户选择服务和评价监督。

对于专车是否合法合规,北京和上海两地都做出了表态。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新闻发言人梁建伟称,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除了正规出租车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出租车服务。上海市交通委社会宣传处副处长黄晓勇也表示,上海打击的主要是私家车参与专车营运。

面对官方作答,滴滴和快的打车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的专车服务都是和正规的租赁公司、劳务公司合作的,作为打车软件平台,不会和任何私家车车主签订合作协议。因此,他们的专车根本“不黑”。

实际上,这样的反击并不奏效。一方面,按照梁建伟的说法,无论签订什么样的协议,只要从事出租车服务就是非法营运。这就意味着,市场上所有的专车服务都是非法的。另一方面,由于频现出租车停运事件,北京、上海、沈阳等近10个城市叫停了滴滴打车、易到用车、快的打车等公司的“专车服务”,把专车定性为“黑车”。

与此同时,国家交通运输部对媒体表示,“永远”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运营(私家车做专车违法),但又肯定了“专车”的创新服务,估计专车是否合法的争议还得闹上一阵子。

专车服务有“黑洞”

外界将专车划归为“黑车”,并非无理取闹。从安全、保险赔付、投诉来看,专车服务确实存在“黑洞”。

首先,专车进入门槛太低。车辆年限超过3年,驾龄超过3年,便可以挂靠在一家租赁公司“门下”,加入“专车服务”。而正规的出租车企业,驾驶员除了满足年龄、学历、驾龄等要求,还要通过公安部门的审核。随后公司会组织营运科、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科、执法科进行面试。体检合格后,还要参加客运交通管理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服务资格证。全部流程走完就要近一个月。而驾驶员从业后还要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课。

其次,黑车钻空“洗白”身份。目前,很多黑车司机具备“黑白”双重身份。在专车服务领域时,作为租赁公司的车辆,是具备合法营运资格的;在脱离专车服务领域时,就是地地道道地黑车。白与黑之间的游走,势必增加了安全的不确定性。

第三,专车投诉机制不健全。很多市民反馈,进行专车投诉时,拨打滴滴快的两家公司的客服热线根本无人接听。

专车发生事故乘客无保障

如果乘坐的是出租车,出租车公司会为乘客购买“座位险”等,乘客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成立客运合同。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可以依据合同法的客运合同或者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向出租车公司索赔。由于事故车辆通常缴纳了强制险和商业保险(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要大大高于普通车辆),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至于车辆损失,则由出租车公司自行承担。

  而如果乘坐的是租赁来的专车,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约束。按照目前部分地方客运车辆租赁的规定(如《沈阳市客运车辆租赁管理规定》),不允许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代驾服务。那么,可以认为代驾系为客户(乘客)聘请。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车辆系承租人承租而来,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的相关规定,由于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赔偿租赁公司造成的车辆损失。

如果造成人身伤害,情况将对乘客更为不利,首先,目前比较主流的说法认为代驾是一种雇佣关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及《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车辆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雇主即乘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代驾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主(乘客)再向雇员(司机)追偿。而对于代驾司机本身所受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乘坐专车,乘客成了雇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目前法律法规,显然对乘客不利。如果是租赁公司的营运车辆还好,因营运车辆交纳的保险较高。但如果是私家车从事营运行为的,保险必然拒赔,乘客的损失将无法得到保障。

总之,现在专车向左走还是向右走,都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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