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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 进入“黑名单”将处处受限

2016-08-24 富阳发布


  8月22日起,《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如果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不仅面临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限制。小编昨日从区环保局获悉,富阳已同步实施《试行办法》。



13类违法行为要上“黑名单”

根据《试行办法》,企业出现“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等13类环境违法行为,都符合“黑名单”认定条件。


在认定程序上,省、市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认定“黑名单”的权限,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进行采集,并将采集的数据上报给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这份“黑名单”会实行动态更新,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所辖区域认定的“黑名单”信息,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省环保主管部门。省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省本级“黑名单”的认定及全省黑名单信息的统一汇总、发布。环境违法“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信用浙江”网站、门户网站、“浙江环保”官方微博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进入“黑名单”将处处受限

“黑名单”的代价,远不止曝光。据省环保厅消息,环境违法“黑名单”已经列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并且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对涉及企业予以限制。


通过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这意味着,以后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将会越来越高。进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后,原则上管理期限为三年。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公布期限届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其信息从门户网站上公布的‘黑名单’中撤除,转入‘黑名单’后台数据库,对其列入‘黑名单’的记录做永久保存。”


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要想改过自新,有一次“信用修复”机会。《试行办法》规定,在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六个月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可向作出认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违法企业还要选择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介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然后由作出认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并上报、报备给其他相关部门。


富阳企业需重视,把环境工作做好

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符合“黑名单”认定条件的13类环境违法行为,在区环保局的执法检查中都遇到过。“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了严惩。但只有真正绷紧绿色生产这根弦,抓好细节,把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污染的环节治理到位,才能避免成为‘黑名单’中的一员。”该负责人提醒,富阳将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来落实《试行办法》,希望企业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实际上,富阳多年前就已经对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实施评级考核。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参考。

“‘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是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的一次升级,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阶段区环保局将把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情况记录在档,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确定“黑名单”对象。


“再严厉的处罚也不过是种手段,最终目的还是希望企业能够从自身出发做好环保工作。‘黑名单’是一种倒逼制度,企业只要将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位了,就无需惧怕。”该负责人说。




来源:富阳日报(记者 蒋立红 通讯员 徐玲)、富阳环保

编辑:Er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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