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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推进公车改革,明年1月底前完成涉改公务车辆处置

2016-11-30 富阳发布

  昨日下午,富阳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部署新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并提出“六个不得”“八个不准”车改纪律要求。


  富阳早在2010年便完成了第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当时区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均列入车改范围。2013年,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新纳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部分局机关的基层站所也列入车改范围。此次新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中央到地方的一次统一部署。


  根据改革计划,11月30日前,富阳要完成涉改车辆上缴封存;12月底前完成参改单位车改方案的批复和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明年1月底前完成涉改公务车辆处置;之后,将尽快组建公车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吴玉凤强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项硬任务,各部门单位要坚决做到认识到位、操作到位,圆满完成新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要牢牢把握新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参改对象,规范车辆处置,加强用车平台建设管理,总结上一轮车改工作经验,准确把握好本轮车改的新要求、新标准;要严格落实新一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流程,做好稳定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车改方案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全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六个不得”“八个不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强化自查自纠,切实负起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纠存在的问题。全区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严格执行中央“六个不得”

(一)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五)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二、切实做到“八个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

(二)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三)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五)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

(六)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

(七)不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

(八)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





来源:区纪委

编辑: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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