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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富阳党员干部建房戴上“紧箍咒”

2017-09-22 富阳发布

        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党员干部必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从区纪委、监委获悉,党员干部建房标准流程已经出炉,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底,富阳区为农村建房制定了统一标尺,重拳规范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党员干部建房标准流程,就是在此基础上增设四道关卡,从源头审批备案、落实联系人监管、建房过程公示到最终验收备案,实现党员干部建房全过程监管。


具体流程如何,小布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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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无违建”的源头把控?

党员干部在符合建房申请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符合规划、法定面积”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必须完成审批备案,即建房申请必须经村委会受理公示、乡镇(街道)初审、部门联合踏勘等程序,才可下发相关许可证。乡镇(街道)发证之前必须将党员干部建房情况抄送同级纪(工)委备案。如果是党员干部本人(配偶)或利用亲属名义出资建房的,要作为个人重大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申报。

党员干部瞒报、申报不及时怎么办?

村(社)主要领导担负监督责任,是为了让村(社)基层组织切实履行好监管的直接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建房的日常监管。

监督、公示如何避免不走过场?

一旦村民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可以直接打电话给监管联系人,如果监管联系人对属实的违规问题不处理,将被追责。建房期间不按规定摆放建房施工公告牌或未经同意擅自撤除的,将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建房监管联系人都有哪些职责?如果建房人是村(社)主要领导呢?

建房党员干部所村(社)主要领导作为建房监管联系人,不但要提醒教育建房人,还得全程监管建房过程,对建房过程中出现的“两违”行为必须要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如果建房申请人本人是村(社)班子主要领导,所在乡镇(街道)联村(片)领导作为建房监管联系人。



来源:区纪委

编辑: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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