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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8月底前,富阳收费停车场(库)必须要做这件事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运营维护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根据《办法》要求,除居住建筑配建停车场、老旧小区封闭管理的停车设施以外,我区所有收费停车场(库)须于8月31日前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并按要求在区城管局进行备案。
(一)公共和专用停车场(含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超配建设公共停车场等);
(二)临时停车场(不含利用开放式空间设置的临时停车场);
(三)利用开放式空间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利用规划道路红线或现状道路边缘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空间设置的临时停车场);
(四)道路公共泊位;
(五)不包括居住建筑配建停车场、老旧小区封闭管理的停车设施。
(一)受理。备案申请人(停车场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向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提出备案申请。
(二)审查。城管局组织队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城市大脑停车系统信息查询等审查工作。根据审查情况,通知申请人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三)制作、送达备案登记证。符合备案审查意见的,由城管窗口向申请人送达《设置收费停车场备案登记证》。
备案申请联系电话
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
0571-63155671,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K7、K8号窗口
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登分中心
0571-63155251,登城北路32号一楼20号窗口
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场口分中心
0571-63155036,场口阳光家园一楼26号窗口
温馨提示
各类型停车场申报材料如下:
2020年9月1日起,区城管局将按照《办法》规定对全区收费停车场(库)进行执法检查,将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一)未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台的;
(二)未实现在线电子统一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的;
(三)未办理收费停车备案登记手续的;
(四)未按照城管部门要求提出的备案意见改进设置状况的。
来源:富阳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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