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实施!提升医疗保障,富阳出台最新政策!
近日,富阳区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富裕阳光 暖心无忧”医保防贫共富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塑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对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精准救助、精细服务”的全流程管理。
到2023年底,进一步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基础,确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西湖益联保”参保率达到100%,实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全面建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5%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15%以内,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达到100%,富阳区困难群众个人合理医疗费用负担不超过5万元,全面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社会问题。
主要措施
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预警监测机制和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库。依托浙江省“智慧医保”、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等数字化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建立每月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保预警信息与民政、残联持证人员变更信息双向交互,推动困难群众综合保障数据共建共享。
重点监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边对象、因病纳入低保或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因病致贫纳入临时救助对象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将享受三重制度保障以及其他各类医疗补助待遇后,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5000元及以上的困难群众纳入因病致贫返贫监测范围;其他参保人员实行分类监测,达到预警条件纳入因病致贫返贫监测范围,预警条件为:一是职工医保在职人员,个人就医负担超过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二是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就医负担超过我区上年度企业年平均养老金;三是城乡居民(含少儿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就医负担超过我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畅通个人、单位或组织申报渠道,对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实际困难群众补充申报。
强化对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参保缴费状态的监测,实现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动态管理、精准识别,确保医疗救助待遇覆盖公平全面、保障及时连续。着力降低看病就医成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与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管理,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疗救助对象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和西湖益联保保障范围内同质优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
积极开展分级诊疗,鼓励医疗救助对象与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引导医疗救助对象有序合理就医。
医保、卫健等部门对困难人员和因病致贫返贫潜在对象应建立有效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管控机制,建立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承担费用实时监测平台,加强对重点监测对象就医购药情况和医疗费用负担的智能分析,重点关注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推送医疗救助对象持证信息、个人承担费用信息、商业补充保险保障药品清单等有效信息,将困难人员整体自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0%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结算管理,切实降低医疗困难人员个人负担水平。依托平台构建一键掌控的医保立体防贫地图,动态呈现重点检测对象分布情况及高频高额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排名,多维度分析高发疾病走势,提升基金使用绩效。2022年起,符合规定的门诊与住院费用实行同比例救助并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其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持有者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并予全额救助,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含普通门诊2万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者救助8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救助70%。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群众,认定前6个月(连续住院治疗以出院日期为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分类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促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各类医疗保障的互补衔接,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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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医保局
编辑:童永艳
一审:陈 帆
二审:章其明
终审:夏叶锋往期回顾
◆“我是医生,我可以坚持!”面对疫情,他们的日常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