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宿迁以下四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要被顶格处罚!
昨儿个小编我和大家唠了“水”上的“约谈制度”,今儿个,咱再换个“气”方面跟筒子们唠“处罚”。
恩,这个处罚稍稍有点不同,它是——顶格处罚。针对的是——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宿迁的筒子们现在都相当关心咱市的大气环境治理情况,小编也经常接到网友们发来的举报信息,这是压力更是动力!为了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严肃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宿迁将对以下四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恩,企业朋友们请注意了——
一、主观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1、以拒绝进入现场检查的方式拒不接受大气污染执法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主观恶意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恶意侵占、损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4、无视禁燃区管理规定要求,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
5、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已具备密闭生产条件但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6、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主观恶意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7、大气环境出现污染期间未采取措施控制扬尘、粉尘和其他气态污染物排放行为的;
8、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减少扬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二、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1、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区域及周边监测点位数据异常的;
2、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群众反映强烈的;
3、在国家、省、市政府组织的专项督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上级交办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
6、其他后果严重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环境敏感区域造成不利影响的,实施“顶格处罚”
环境违法行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对屡罚屡犯的行为人,实施“顶格处罚”
环境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后12个月内再次实施同类环境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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