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宿迁的白酒行业,你们的环境准入导则在这里——
为规范咱宿迁家具制造、白酒生产、木材加工、金属制品、餐饮行业和汽修行业等6大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统一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污染防治要求,近日,我市出台了家具制造等6大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导则)。
前几天环酱为大家介绍了家具制造行业环境准入导则
详情戳链接哟~
宿迁家具制造等6大行业注意啦!——我市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导则)已经出台!
今儿
咱们接着来了解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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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4号令)。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四)《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五)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七)《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HJ/T 402-2007)。
(八)《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
(九)《白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2016)。
(十)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十一)《取水定额 第15部分:白酒制造》(GB/T18916.15-2014)。
(十二)《白酒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1/ 1096-2014);
(十三)《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183号〕)。
(十四)《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二、适用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将“白酒生产”列入“限制类”,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我市现有已建白酒生产企业经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同意实施搬迁、技改的项目。
三、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
搬迁、技改白酒生产项目选址须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搬迁白酒生产企业须建在依法设立且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聚集区),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园区外现有白酒生产企业应逐步搬迁至工业园区。
四、工艺与装备
(一)积极推进粉碎车间更新大功率低能耗新型制粉成套设备,配三级袋式除尘,安装电子消声系统;
(二)鼓励加热蒸汽和白酒蒸汽冷凝水封闭循环回收利用、洗瓶水净化再利用、阶梯式水循环利用等技术,实现分质供水、循环使用、串级使用;鼓励利用再生水替代新鲜水,实现源头用水减量化、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三)鼓励白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蒸汽采用机械压缩装置或喷射压缩工艺予以全部回收。
五、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供热原则上采用区域集中供热,若确需自备锅炉的,需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原料输送、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技术。废酒糟、废醪液暂存设施不得露天设置并应配套臭气收集处理装置。应缩短废酒糟、废醪液在厂内暂存的时间,控制酒糟气散逸,杜绝湿酒糟腐烂气味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混合废水处理应采用先进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勾调白酒生产废水宜采用好氧处理工艺。集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区域内白酒生产企业生产废水均须预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集镇污水收集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白酒作坊生产废水,建设单位应自行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标准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标准化排污口。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主要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利用、规范处置。废酒糟、醪液综合利用率须达到100%,过滤、包装等其他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六、附则
(一)本准入导则中涉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本准入导则与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应从严执行。
(二)本准入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宿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白酒生产企业环境准入导则介绍完毕啦!
下次跟环酱一起了解其它行业环境准入导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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