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访投诉如何一击命中,环保部有话说——
现在大家对环境保护都相当的重视,看见污染环境情况就立马拿起手机12369、12345反映。这是相当值得巨赞一下滴!但是在投诉过程中,大家也时不时会遇到自己所反映的问题“非环保局职责管辖”的答复情况。“这垃圾遍地臭气熏天,咋就不是环境问题了?咋就不是环保局的事了?”诸如此类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市民盆友们很郁闷,小编也很纠结。
这环境保护往大了说涉及到咱经济社会发展,往细说又关系到大众日常生活,可以说方方面面,无处不在。既有政府职能,也有司法机关职能,还有一些属于市场调节和个人选择范畴。即使属于政府职能的,也不都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而是由多个行政部门分别管理。
市民朋友有时因为不清楚各部门具体分工,不了解信访与业务工作、行政复议、诉讼等不同受理范围的界限,从“大环保”概念出发,向环境保护部门反映了很多属于其他行政部门、复议和司法机关职能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问题。职责权限不在,臣妾实在做不到啊——
所以说要想让自己反映的环境问题投诉,一击命中,得到较快受理和解决,那得先把投诉渠道弄明白了不是?大家可以先来看看环保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中所列举群众反映频率较高且易混淆主管部门的事项(字儿是多了点,但都是非常有用的干货哦)——
1.反映市容“脏乱差”。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 垃圾、粪便、建筑垃圾等。
2.对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处理、利用,对生活污水处理、 回用,对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建议。
此类问题,应当向当地市政(市容环卫、排水)、水利(务)、城管、园林绿化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
反映生活垃圾、粪便、生活污水收集、中转、处理设施,火车站、机场、轻轨、地铁、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及变电站,医疗机构、火葬场、公墓等公共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规划不合理。
此类问题,应当向当地城乡规划、市政(市容环卫、排水)、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电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1.反映社会生活、交通、建筑施工噪声。如广场舞音乐(锣鼓声)、夜市、家庭装修、燃放烟花爆竹等噪声。
2.反映露天烧烤食品烟尘、气味。
3.对烟花爆竹限产、限放,对机动车限购、限行等提出建议。
此类问题,应当向当地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举报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高残留农药、兽药,建议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水产饵料,建议发展绿色农业。
此类问题,应当向当地农业(渔业、畜牧)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
举报乱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破坏森林、草原等行为。提出保护野生动植物、草原、湿地、治理沙漠等建议。
此类问题,应当向当地林业、农业(渔业、草原)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1.举报从河道取水、采砂,向河道、水库倾倒土石方,影响下游灌溉、人畜用水,妨碍行洪。
2.举报未取得养殖证,在水库、湖泊、河道内非法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此类问题,应当向当地水利、农业(渔业)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渔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反映无证采矿或者无证开山采石,或者在采矿、采石过程中破坏森林植被,爆破作业威胁周边居民人身、房屋安全,要求取缔无证采矿行为、规范采矿秩序。
此类问题,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安全生产、林业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森林法》。
1.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对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者给予补偿。
2.发展节水节能节材技术设备,取缔粘土砖,发展新能源。
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对包装容器生产、销售单位征收后期处理费、建立押金制度,对一次性制品征税等。
4.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经济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此类问题,建议群众向发改、工信、能源、水利、住建、国土、商务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水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的批复》。
1.提出治理污染的新思路新工艺,撰写环境保护方面的论文、书籍,发明治理污染的技术或设备专利。
2.提出保护环境倡议(如少开车、不用一次性制品等)。
此类问题,提出者可自行在媒体上发表、讨论、发布广告,专利权人可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等商业渠道,与需求方平等自愿开展合作,通过投标参与公共环境治理工程。环保部门不干预排污单位自主选择治理污染的技术和设备,不干预公共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不干预企业或个人开展污染治理技术设备开发、工程试验、市场交易活动。
法律依据:《专利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你热爱环保吗?想为环保事业做点贡献吗?欢迎您加入宿迁环保志愿者QQ交流群:52331185。如果你们周围有好的环保活动或者你们有好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提供给小环。得到你的关注是荣幸,得到你的转载是信赖。感谢您关注宿迁环保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