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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残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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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下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嘉善星悦城地下车库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陆某伟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照片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1月,被告人陆某伟与被害人徐某丽(女,殁年20岁)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由于陆某伟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赌博等原因,徐某丽于同年8月初提出分手但陆某伟仍意图复合并予以纠缠。

徐某受害车库监控画面

(说明:监控显示时间与真实时间略有误差)

2019年8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陆某伟获悉徐某丽在嘉善县魏塘街道中山西路118号星悦城(原恒利广场)星巴克店内,遂赶至该处,发现徐某丽与朋友在星巴克店内二楼。被告人陆某伟走回地下车库,从汽车内拿出一把水果刀放在裤子口袋内,又至星巴克店二楼要求与徐某丽复合,遭到拒绝。
此后,徐某丽离开星巴克店,被告人陆某伟跟随在后,二人在星悦城地下车库入口处附近发生争执,被告人陆某伟夺取徐某丽手机,引徐某丽至星悦城地下车库负二层,继续对徐某丽进行纠缠,再次遭到拒绝。
陆某伟在该通道内将徐某杀害
15时35分左右,被告人陆某伟恼羞成怒,强行将徐某丽抱入地下车库负二层一“T”型通道内,采用掐脖子、水果刀连续捅刺颈部的方式将徐某丽杀害。作案后,被告人陆某伟驾车逃离现场,于当日17时许在家人陪同下至嘉善县公安局投案。
经法医学鉴定,死者徐某丽系生前受外力作用于颈部压闭气道导致窒息,又被锐器捅、刺前颈部造成颈部大血管破裂致大失血而死亡。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陆某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陆某伟在被害人提出分手后,仍继续纠缠,在公共场所采用掐颈、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的方式,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被害人不存在过错或激化矛盾的责任,故被告人陆某伟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获得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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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法惠
审核:万驰 沈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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