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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这些店铺被查!你买的耐克、阿迪达斯可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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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公布6起涉嫌销售侵犯案件
多家商行
因涉嫌销售侵犯
“NIKE”“阿迪达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运动鞋、腰包、帽子
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无证商铺销售侵犯“耐克”“阿迪达斯”商标鞋子

6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以下简称“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宝真广场万福店一楼1F012、1F013号商铺经营的服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名为“品尚服装店”,店内未悬挂营业执照,销售标注“耐克”“阿迪达斯”商标标识的鞋子,现场未能提供商标持有人授权使用证明。

经查,当事人于6月10日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并于5月份从未确认身份业务员处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子用于销售,其中“耐克牌”型号:“615-4拖鞋”购进了6双,进货价110元/双,销售价169元/双;“阿迪达斯牌”型号:“Q21029的球鞋”购进了10双,进货价150元/双,销售价399元/双,货值500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凭证,未能说明产品的合法来源。

6月18日,美兰分局委托注册商标所有人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对疑似侵权商品进行鉴定,发现上述产品不是“耐克”“阿迪达斯”公司生产的,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美兰分局依法责令商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并作没收侵权商品“耐克”鞋6双、“阿迪达斯”鞋10双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户涉嫌销售侵犯“NIKE”商标腰包

12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以下简称“秀英分局”)对位于秀英区海玻市场海口秀英隆智日用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涉嫌销售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腰包,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经查,海口秀英隆智日用品商行销售标识“NIKE对勾图案”的腰包,进货价格是6元/个,共进货6个,进货总金额36元,销售价格7元/个,总货值42元,截至12月18日检查时还未售出。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6个“NIKE”腰包已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称其销售的腰包是送货员送货上门,也无法提供上述腰包的进销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第3954493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秀英分局依法对该商行作出没收侵权商品“NIKE”腰包6个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两商户涉嫌销售侵犯“NIKE”商标帽子

12月18日,秀英分局对港丰农贸市场海口秀英汇百家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涉嫌销售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经查,海口秀英汇百家商行销售标识“NIKE”的帽子,进货价格是5元/顶,共进货10顶,进货总金额是50元,销售价格是8元/顶,总货值共80元,截至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未售出。当事人称其销售的帽子是送货员送货上门,无法提供上述帽子的进销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第45818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秀英分局依法对该商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NIKE”帽子10顶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18日,秀英分局对位于海玻农贸市场的海口秀英王桂春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经查,海口秀英王桂春服装店销售标识“NIKE”的帽子,进货价格是7.5元/顶,共进货2顶,进货总金额是15元,销售价格是10元/顶,总货值共20元,截至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未售出。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2顶“NIKE”帽子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称其销售的这2顶帽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进销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第45818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收侵权商品“NIKE”帽子2顶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两商户涉嫌销售侵犯“NIKE”商标运动鞋、拖鞋

12月18日,秀英分局对位于秀英区书场村海口秀英蔡桂香皮鞋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销售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经查,海口秀英蔡桂香皮鞋店销售标识“NIKE”的运动鞋,进货价格是38元/双,共进货1双,进货总金额是38元,销售价格是50元/双,总货值共50元,截至2020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未售出。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1双“NIKE”运动鞋已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称其销售的运动鞋是送货员送货上门,无法提供上述运动鞋的进销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第45818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收侵权商品“NIKE”运动鞋1双及罚款500元。

12月18日,秀英分局对位于秀英区书场村海口市秀英阿连百货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涉嫌销售“NIKE”“NIKE对勾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拖鞋,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经查,海口市秀英阿连百货商行销售标识“NIKE”“NIKE对勾图案”的拖鞋,进货价格是7元/双,共进货8双,进货总金额是56元,销售价格是10元/双,总货值共80元,截至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未售出。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有“NIKE”“NIKE对勾图案”的8双拖鞋已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称其进货的这8双拖鞋无法提供进货来源、进销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第4581865号、第87942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秀英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NIKE”“NIKE对勾图案”拖鞋8双及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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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网编辑:梁秋枫审核:郭艳菊 沈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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