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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名女学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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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市3名女生

殴打同学致其重伤

被儋州市检察院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

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

该3名女生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

缓刑2年



2020年1月10日,儋州市某中学学生黄珍去同学的寝室拿衣服,顺便与寝室的人闲聊。任娜经过寝室,看到黄珍在与他人闲聊,因任娜与黄珍先前有矛盾,任娜便怀疑黄珍说江美的坏话。任娜便召集江美、金玉及郑秀、夏春(后二人另案处理)与黄珍对质,黄珍否认说过江美坏话。5人便将黄珍带到儋州市那大镇文化南路一草地处,江美通过QQ叫来顾里。


随后任娜、江美、金玉等6人用手掌、拖鞋、棍子殴打黄珍背部、腹部等部位约半小时,期间江美用手机拍下殴打黄珍的视频。事后,黄珍被路过的同学扶回寝室后报案。


案发后,民警先后将任娜、江美、金玉等人抓获。经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珍被殴打致脾破裂须手术治疗已构成重伤二级;脾切除术后已构成七级伤残。因3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儋州市法院审理,以3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缓刑2年。(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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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法治时报
总值班:张睿轶
值班主任:邹雨萌
责任编辑:梁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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