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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新规!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近日

为进一步强化高层建筑

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出台了

《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范若干措施》

(下称《措施》)

围绕治理评估、重点管控、

风险防范和日常管理

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相关管理主体

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措施》要求,海南各地要集中组织对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开展分级分类评估,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核查。


住建部门要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工作,依法依规严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领域违法行为,严禁验收不合格、备案抽查不合格建筑投入使用。消防部门要定期对投入使用高层建筑的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产品开展消防产品检查抽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抽查力度,依法查处消防部门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消防产品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措施》还要求,海南各地要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因地制宜改造完善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增设消防宣传栏等。对无人管理老旧高层建筑,要采取聘请物业、社区代管等方式,明确管理主体及其责任,推进解决失控漏管问题,落实日常管理。要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主体普及高层建筑场所内“网格化”管理模式,逐一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依法履行隐患问题自查自改主体责任,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并挂牌公示消防安全承诺和消防安全管理“楼长”及其职责。今年将全力推动高层建筑内消防行业特有职业的从业人员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力争实现100%持证上岗。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姚皓)

见习编辑:符菲菲

审核:贾远平

终审:萧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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