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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拒不整改?里水一餐饮店被罚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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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栏目


无规矩不成方圆,说不定您无意间就踩中了法律的“雷区”!“以案说法”栏目,用案例为您科普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知识。


无证经营拒不整改?
里水一餐饮店被罚五万元!



案件回顾


姜某在里水镇开了一间生态农庄,清净的就餐环境加上特别的菜式吸引了众多食客。



在开业之前姜某曾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但是由于其农庄的条件未能达到许可要求,监管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但是姜某迟迟不愿落实整改措施,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对该农庄进行调查取证,证实姜某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最终,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生产加工工具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


市场君提醒各位欲从事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在开业前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后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勿无证经营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餐馆就餐时,也要选择持有证照的商家。如发现有无证经营的行为,请拨打官方举报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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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里水食安

编辑:冯杏瑜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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