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涉“疫”违法犯罪!佛山已查处哄抬价格、强制搭售等案件77宗!
拒绝执行防控,从重从严追责
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死刑
佛山对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和拒绝执行相关体温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1月20日,常住疫情发生地的唐某从该地自驾出发,于22日抵达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亲戚家探亲。
23、24、28日,唐某因发热,咳嗽、鼻塞先后三次到医院就诊,就诊期间,面对医生询问,其均刻意隐瞒常住疫情发生地事实和发热症状,并且未戴口罩做防护隔离措施。直至住院治疗时,才告知工作人员其常住疫情发生地的事实。
随后,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唐某的行为违反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l级响应的相关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月6日,警方对唐某立案侦查。
据介绍,根据法例,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并且恶意或放任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法从严
从快办理涉“疫”刑事犯罪案件
1、提前介入欧某某等7人在南海区制作假冒3M口罩,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提前介入唐某某多次在医院就诊期间,刻意隐瞒常居武汉事实和发热症状,未做防护隔离措施,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3、提前介入黄某某、王某等6人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以销售口罩为名骗取钱财,涉嫌诈骗案6件。
4、提前介入冯某某、孔某某2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5、批准逮捕在顺德区乘坐公交车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殴打司机、警务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法院:网上开庭
电话调解、线上执行
同时佛山法院新增配网络诉讼服务专员50人,积极开展网上开庭、电话调解、线上执行、电子送达,兼顾当事人安全健康和诉讼权利保障。2月3日至7日共网上或邮寄立案1068件, 12368热线接线1026人次。市司法局也及时编制了涉疫情防控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部门
检查各类市场主体9万多家次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社会稳定组副组长、社区防控组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黄少文表示,佛山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工作指引,督促九类重点执法领域,重点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截至2月9日,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6万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9.6万家次,立案调查137起,共查处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强制搭售等违法案件7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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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110接报3032宗
同比降27%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社会稳定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梁恩球表示,佛山警方已全面加强道路管控,截至2月8日全市公路联合检疫检查站累计检查车辆177.5万辆次,人员318.5万人次,排查发现47名发热人员,转送隔离79人。
佛山警方对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和拒绝执行体温检测、居家隔离、各种隔离、隔离措施不听劝阻等行为,严格按照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到2月8日全市共查获该类违法犯罪案件57宗。
24.5万人次地
毯式排查三类人员
【战“疫”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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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发布、佛山新闻网
编辑:冯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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