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佛山市政府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扶持办法》明确,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最高可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
《扶持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扶持办法》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可分别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可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新认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新获得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5A、4A、3A级的企事业单位,可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新获得佛山市质量管理成果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单位(组织),可分别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10万元、5万元。
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一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可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新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获得1类产品评估资格并开展评价服务工作的,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每项计量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3A级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万元。
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品牌提升试点(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试点(示范区)创建主体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用于推进区域质量品牌工作。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佛山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符合扶持条件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可向各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最终审核结果将在市政府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有关部门审批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