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616宗,罚没超239万元!佛山“春雷”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为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执法工作
1月15日至3月15日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春雷”行动
为期两个月取得显著成效!
亮出“成绩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重要节点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自1月15日至3月15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执法“春雷”行动,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先跟市监君一起来看看
最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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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广东某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2022年3月2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东某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口罩生产作业,现场有医用口罩。经初步核查,当事人进行生产作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现场共查获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成品医用口罩共83720个,半成品医用口罩32280个。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
佛山市禅城区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1月15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禅城区某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厨房生肉冷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冷库存放有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的牛仔骨和牛腩(包装上标示有“URUGUAY”字样),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两种产品的购进票据及“一单三证”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牛仔骨和牛腩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上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制作菜肴的销售价格合计2858.3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858.3元;二是没收违法经营的牛仔骨和牛腩;三是罚款30000元。罚没款共计32858.3元。
案例三
候某跨境传销案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候某跨境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省、市、区和镇街四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并积极联合佛山市公安局、广州海关缉私局、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开展取证工作。经核实,当事人为谋取非法利润,从2014年开始长期从事婕斯公司的传销活动,其具有婕斯公司级别较高的钻石会员等级,其发展的下线团队多达2276人,违法行为影响人员众多;其团队2014年至2019年期间,购买的婕斯公司保健食品等产品合计18679795.08美元。
当前因疫情影响导致实体经济经营困难,而有着巨额利润诱惑的网络传销以及变相传销行为却挂着新型电子商务等名头屡禁不止,鉴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配合调查等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从重作出顶格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佛山市某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2年3月1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的佛山市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货架上发现2盒待销的处方药氯芬黄敏片(产品批号:1201205,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该药品外包装未标示“OTC”。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当事人提供上述批号氯芬黄敏片的进货单据,上述记录显示当事人购进5盒上述批号的氯芬黄敏片,已销售3盒。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3盒氯芬黄敏片的消费者处方。
经查明,当事人2021年12月3日从广州市济帆药业有限公司购进5盒上述批号氯芬黄敏片,截至2022年3月1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时,上述批号氯芬黄敏片已售出3盒。当事人未向购买上述3盒氯芬黄敏片的消费者索取相关处方,无法提供销售上述3盒氯芬黄敏片的处方,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于30天内改正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以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佛山市三水区某便利店未经备案经营医用口罩并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2年2月23日,三水区云东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辖区内某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共发现有四种不同类型的口罩,所有口罩的外包装上均无任何标识,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经清点共有无产品标识口罩163个,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口罩进行了查封。经查实,当事人以网购方式共购进医用口罩和普通口罩(无产品标识)并进行售卖,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无产品标识的限期使用产品和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
2022年3月11日,三水区云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无产品标识的口罩及医用口罩,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533.7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佛山市顺德区某寿司餐饮服务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及未按要求进行冷库通进货录入记录案
2022年3月8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职责对佛山市顺德区某寿司餐饮服务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厨房内的冰箱内有“进口冻虾”,现场负责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进口冻虾”食材的进货查验记录及冷库通进货录入记录。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及未按要求进行冷库通进货录入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筑牢市场领域疫情防控“防火墙”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
一起来看↓
1月14日,针对佛山周边城市先后出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在全省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浩斌多次召集会议部署、推进行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迅速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春雷”行动实施方案》,明确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迅速部署开展执法行动。详情戳:加大执法力度!佛山“春雷”行动再部署,再落实!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线索组、检查组、案件查办组、法律服务组、物品处理组、宣传组、督导组等7个职能工作组,并从其他非涉疫情防控职能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机动组,全面统筹开展线索通报、联合检查、案件查办、督导指导等工作。发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提醒告诫书,制定“春雷行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举办专业防护培训班,建立春雷行动信息周报,不定时对各区局开展督导督办,及时召集市、区大要案案件研讨会;强化市、区、镇(街)三级联动,建立全系统通报机制,推动形成横向对比、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行动取得实效。
一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冷冻食品、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无合法来源冷冻食品、非法制售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防护产品以及违法经营野生动物、价格违法以及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六大类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巡查,严格压实冻库、市场、药店等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结合近期严峻的防疫形势,集中力量对全市农贸市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共抽查农贸市场102家,重点检查市场开办方是否按要求落实“入门三件事”、是否有售卖非法来源的商品、进口冷链从业人员是否做好个人防护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农贸市场、商超主体责任,警惕新冠肺炎病毒“物传人”的各种风险。
针对春节广东省部分地区暴发的疫情源头与进出口口腔义齿制作生产企业密切相关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1日(大年初一)迅速制定《市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排查义齿制作生产企业。行动中共现场检查企业17家,并要求企业立即通知企业全部人员共690人就地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实现检查全覆盖。
2月8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17家义齿生产企业逐一再次上门现场检查,核查企业从业人员管理,采购、使用进口原材料,落实“三固定”要求等情况,并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监督检查。
一是发布提醒告诫书,起到宣传震慑作用。通过市局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融媒体平台,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提醒告诫书,要求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是开展新闻跟踪报道,发挥宣传共振效应。借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方号等宣传渠道,发布春雷行动相关新闻报道近30篇。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领域查处到的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及时形成典型案例并公布于众,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被各级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广泛报道转载。
三是制作系列新媒体产品,广泛征集线索,扩大宣传影响力。宣传组强化策划力度,扩大媒体投放渠道,拍摄制作春雷行动相关创意短视频,借助社区广告媒介和网络信息流投放至全市五区近5000台社区电梯及抖音平台,曝光量超1600万次。设计发布春雷行动系列海报,投放至微信朋友圈,曝光量超36万。
下一步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管工作,特别是要持续加强冷冻食品、农贸市场、药店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位街坊如发现
涉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各地都有哪些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戳视频,一分钟教会你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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