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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出击!全市立案1560宗,案值1.36亿元



铁拳行动

2022年以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7月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1560宗,案值1.36亿元,结案1504宗,罚没3073.6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5宗。


其中,立案“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案件3宗、“‘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8宗、“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案件41宗、“‘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案件29宗、“超期未检电梯”案件23宗、“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案件3宗、“不合格电线、电源组件,假冒他人商标的电线电缆”案件40宗、“侵权假冒儿童玩具”案件25宗、“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件142宗、“珠宝玉器质量、机动车安全性能等虚假检验检测”案件6宗、“校园周边违法违规销售食品”案件242宗、其他涉及民生领域案件990宗。


以下是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三批典型案件公布


01

贺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6月8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带“GUCCI”“LV”字样的手提包、卡包、钱包等共598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凭证。


经Gucci商标注册人的被授权人“开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LV”商标注册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的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产品扣押,涉案物品的价值约为415万元


鉴于当事人涉案产品价值金额较大,涉嫌犯罪,2022年8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涉案产品


部分涉案侵权产品



02

李某某涉嫌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案


2022年4月1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带“vatti”“华帝”字样家用燃气灶具共1419台,带“万家乐”字样家用燃气热水器822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凭证。经上述商标注册人的被授权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涉案物品的价值约为125万元


2022年6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顺德区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现场货物进行取证



03

米某涉嫌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6日,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三水区一公司宿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外包装标注为“Super KAMAGRA”“MMC V2MAX”“KAMAGRA ajanta”等的一批疑似食品或药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


对涉案物品外包装及说明书翻译为中文后,涉案物品中的VIMAX(威马牌)、mentalk candy(悍马糖)、AI-AMBIAK CAFE (AI-AMBIAK 咖啡)、Sikander-e-Azam(印度小绿瓶)、Fantasp Gold Candy(奇幻金糖)五款物品认定为食品。


执法人员依法委托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五款涉案食品送往进行检验,经检验:VIMAX(威马牌)产品中含有西地那非1.70×107μg/kg和他达拉非2.74×106μg/kg,mentalk candy(悍马糖)产品中含有他达拉非7.76×106μg/kg;Fantasp Gold Candy(奇幻金糖)产品中含有他达拉非2.09×106μg/kg;AI-AMBIAK CAFE (AI-AMBIAK 咖啡)产品中含有西地那非3.14×106μg/kg;Sikander-e-Azam(印度小绿瓶)产品中含有西地那非3.10×107μg/kg。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列为非法添加的物质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经检验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指的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统计,涉案食品货值约为30万元。2022年6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04

佛山市雄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案


2022年3月15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的佛山市雄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线电缆产品一批,涉及生产厂家5家,产品型号45个,共19.88万米;办公电脑1台及涉嫌伪造的印章5枚。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凭证。


执法人员依法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16.14万米电线电缆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批电线电缆扣押,涉案产品货值为16.79万元2022年5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市、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联合执法



05

顺德区大良环市伊某某美容院虚假宣传功效案


2022年4月12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顺德区大良环市伊某某美容院进行监督检查。


当事人经营场所含有以下内容:(一)宣传物料标示:“头部按摩护理提高智力和大脑,增强记忆力;鱼子眼周拨筋抗衰护理 眼部拨筋治疗具有舒筋活血、通络的功效,可以治疗眼部色斑、鱼尾纹、眼袋增多,对于近视、老花眼等也有很好的治疗效果”“‘一次’护理即可提升轮廓”“德国WIEDEMANN实验室科研巨献”等内容,并配图8组使用前后的对比照片;(二)宣传单“匠心13载 珍爱爆品 轻松享”标示:弗雷德博士皮层修复护理 原价29800/套(9次) 周年特惠价:29800/18次等内容。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相关科学依据或证明的真实性材料,自行PS配图的8组使用前后对比图,构成虚假宣传;当事人仅销售弗雷德博士护理3次,单次98元,没有以宣传单标示的原价真实成交过,属于虚构原价的违法行为。


2022年7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佛山市立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5月26日,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线索对佛山市立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2022年5月23日对吉B97596、粤 Y39258两辆机动车进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没有按照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表4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查重中型货车的转向机构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进行检查,并出具了《检验报告》。当事人该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2年6月,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佛山市禅城区最某某玩具经营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2022年2月25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佛山市禅城区最某某玩具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1台娃娃机内摆放有与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卡通钥匙扣供消费者有偿夹取。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钥匙扣上的卡通形象酷似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属足以引人误认为的近似奥林匹克标志,但当事人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相关许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


2022年5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仿冒“冰墩墩”形象钥匙扣22个,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8

佛山市南海叶某某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5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南海叶某某糖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外包装车间发现89箱恒发白冰糖(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06/18,品名:多晶体冰糖等内容)和10袋恒发黄冰糖(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06/26,品名:多晶体冰糖等内容),上述产品未标注实际生产日期2022年6月15日,当事人构成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批食品扣押。


2022年7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海区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查获一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冰糖



09

广东顺德中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2月16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移送的线索,对广东顺德中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在从事环境保护检测的过程中,使用气相色谱仪对样品进行检测,存在“使用其他合格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不合格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样品未进行检测分析,直接套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的违法行为。经核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9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规定。


2022年5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31900元的行政处罚。



10

佛山市怡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案


2022年1月21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检测报告》(检验结论:被检医用外科口罩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粤药监办执法〔2021〕80号文监督抽检方案的要求,该样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对佛山市怡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5月25日共生产涉案批次医用外科口罩4800个,货值为192元。该批医用外科口罩除无偿提供50个供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检使用,其余均未销售。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医用外科口罩,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2年4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君提醒各位老板

遵守法规,诚信经营

共同建设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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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
编辑:吕晓如
校审:钱飞飞、郭子宁、陈丽雅、郭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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