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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最高罚款500万元


商业秘密保护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

商业秘密保护作为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着力点,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最佳嵌入点,是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服务型监管的重要举措。




01商业秘密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经营方面:


1.技术信息


设计图及其草案、模型、样板、设施方案、测试记录及数据,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参数、电子数据,软件程序设计计划、设计方案、源代码、应用程序、电子数据等。


2.经营性信息


产销策略、投融资决策、管理方法,研发策略、研发经费预算,货源情报、采购渠道、采购价格,客户名单、营销策划及方案、物流信息、快递信息,标书、标底,财务分析、统计报表、预决算报告,销售记录、销售协议,资源储备、产权交易等。


来个小案例

让各位街坊更直观了解下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


金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金某,案发前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5年应聘到A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业务员、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对B产品的制作方法有一定了解,并掌握设备供销渠道、客户名单等信息。金某与A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及上述保密内容未被公众知悉期内,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上述保密内容。


2011年初,金某从A公司离职,当年3月24日以其姐夫应某甲、应某乙的名义成立C公司,金某为财务负责人。C公司成立后随即向上述三家供应商购买与A公司相同的材料、设备,使用与A公司相同的工艺生产同一种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2万余元。


2019年9月,该地级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你是A公司的负责人

面对此情此景

你会怎么做呢?




02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经营者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


1.寻求民事保护


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寻求行政保护


经营者的商业秘密被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权利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追究侵权人行政责任。



准备的材料包括:1

请求保护的商业秘密权利主体资格。举报人应为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的权利人,或者与权利人具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关系的被许可人。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须经权利人书面授权。


2

请求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包括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其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3

被举报人具有接触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条件等情形。

4

被举报人使用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投诉人请求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



3.寻求刑事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或者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的,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又有什么“妙招”预防

同类型事件再次发生?



03

企业应采取怎样的措施

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1.建立健全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机构,加强员工保密守则培训等,持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力度。


2.经营者可以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商业价值或效用,科学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秘密级别。其中与产品研发有关的技术方案、原材料构成及供应渠道、研发成本等事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信息需列入较高级别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可以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商业秘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包括: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保密要求;专设保密场所,实现有效保护;采取加密手段,防止拷贝复制:实施隔离措施,控制接触范围。


4.对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内部员工,告知其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可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将商业秘密的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必要时可以实行商业秘密拆分保护,分部分掌握,成组合使用。


5.经营者可以在委托开发、委托加工、商业咨询、技术转让等商务活动中及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方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防止商业秘密在商务交往中泄露。


知多D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01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02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03

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的。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当您的商业秘密受到伤害时

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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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场监管、央视财经
编辑:吕晓如
校审:钱飞飞、郭子宁、陈丽雅、郭嘉懿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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