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频“翻车”?七部门出手啦!
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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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爆雷”
奶茶品牌涉嫌诈骗
普通食品宣传有治疗功效
产品质量不过关
……
面对消费者的维权
不少涉事明星
只是以道歉、自省等回应公众
可是,一句道歉真的够吗?
当然不够!
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
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点击文末“阅读全文”可看完整版)
其中明确规定
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
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
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
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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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明星经纪公司参与广告代言活动的,作为广告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明星虚假、违法代言后,及时、主动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明星广告代言“翻车”
部分企业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为产品代言
……
这些行为
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
亟待切实整治
对于明星来说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明星在广告代言活动中
要注意以下行为
坚持正确导向
▲ 不得发布有损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言论;
▲ 不得实施妨碍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言行;
▲ 不得宣扬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
▲ 不得宣扬民族、种族、宗教及性别歧视;
▲ 不得炒作隐私;
▲ 不得宣扬奢靡浪费、拜金主义、娱乐至上等错误观念和畸形审美;
▲ 不得以饰演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领袖、英雄模范等形象或近似形象进行广告代言(以饰演的其他影视剧角色形象进行广告代言的,应当取得影视剧版权方授权许可);
▲ 不得宣扬其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言论和观念。
明星在为商品或者服务
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
应当对被代言企业和代言商品
进行充分了解
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
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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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诚信代言
▲ 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
▲ 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 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
▲ 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 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对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
对于选用明星的企业来说
《指导意见》不仅对明星本人
在代言活动中有要求
对企业选用明星进行广告代言
也有明确规定
确保广告内容真实
▲ 企业选用明星进行广告代言,应当向明星提供相关广告脚本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金融产品广告,应当主动、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严格遵守金融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金融产品营销的规定;
▲ 相关商品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企业要主动向拟选用的广告代言人提示代言风险。
企业应自觉抵制选用
违法失德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
不得选用因代言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于广告发布单位来说
广告发布单位一定要加强
广告审查和内容管理
坚决遏制违法失德明星广告代言行为
严格内部审核和直播管理
▲ 加大对明星代言广告内容审核力度,坚决纠正违反正确导向、借敏感话题炒作、庸俗低俗媚俗等不良广告信息,及时停止发布违法失德明星代言的广告;
▲ 加强直播管理,严禁违法失德明星通过参加访谈、综艺节目、直播等方式变相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
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
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
广告代言作品
来源:市说新语编辑:吕晓如校审:钱飞飞、郭子宁、李敏贤、郭嘉懿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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