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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投票!佛山2宗案例入围2022年度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候选名单
一年一度的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
2022年度
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投票活动
正火热进行中
经过逐级推荐、层层遴选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的
2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脱颖而出,入围参评
(第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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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14、15”为佛山投票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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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电容运转式电动机定子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2年9月28日,请求人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处理请求。2022年9月30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此案。请求人主张被请求人佛山市南海芯某电器有限公司的某型号电机定子的制作方法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并提交了某型号电机定子产品等证据,但难以提供被请求人制造上述电机定子的完整证据。
经审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被请求人确实实施了专利技术,生产规模和生产销售量较大,严重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遂对被请求人进行教育并促成双方和解。经过十余次结合技术、法律、经济的专业解释,2022年11月7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请求人赔偿50万元并停止侵权。
15.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摩托车用头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称,被请求人佛山市南海区轻某摩托车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向海外出口、以及在境内许诺销售的摩托车用头灯产品外观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高度近似,涉案产品涉嫌构成专利侵权,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处理请求。被请求人涉案专利外观近似的摩托车头灯只是整车的零部件,并不是其制造的,而是其向他人购买后组装到摩托车整车上,属于使用行为,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经审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被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控侵权头灯来源于案外人,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认定被请求人制造侵权行为成立;被请求人被控侵权头灯作为零部件制造摩托车并销售,并非在摩托车中仅具有技术功能,也具有对该产品美感的利用,实现对组装产品整体美感的提升,认定被请求人销售侵权行为成立;被请求人在展厅、企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展示含被控侵权头灯的摩托车整车,目的在于作出销售摩托车及其零配件的意思表示,认定被请求人许诺销售侵权行为成立。
2022年9月28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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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编辑:吕晓如校审:钱飞飞、郭子宁、陈洁仪、李达樟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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