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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中阶段免费从这学期开始实施,已收费用将退还

2017-11-25 昌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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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起,

新疆将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该项教育惠民政策将惠及新疆85.72万名学生。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记者了解到,对自治区高中阶段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即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实施免费教育。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新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教育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体现。高中阶段实现全面免费,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具体包括:免学费、免教材、免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三免一补”),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免费教育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公办学校免费教育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费教育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标准予以补助。


那么,今年9月开学所收取的费用是否退还?


对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高中阶段教育免费政策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如在今年秋季开学收取了学生学费等属于免费范围费用的学校,将按照规定将相关费用给予退还。


根据相关办法:

普通高中免学费年生均1200元;

免教材费年生均670元;

免住宿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寄宿管理和运行成本;

助学金年生均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年生均2000元;

免教材费年生均300元;

免住宿费年生均600元;

助学金年生均2000元。


据悉,自治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高中阶段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全区高中阶段免费工作,确保该项惠民工程能够不折不扣得到执行。


另外,因为普通高中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费后,高中学生并非像义务教育那样按学区就近入学。


来源:先锋961

昌吉生活 (cjshw1408)

编辑: 任峰余

审核: 蒲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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