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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这样发很危险!但这些事很多人不知道……

2018-04-22 昌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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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民网

发朋友圈早已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外出旅行、朋友聚会、泡吧K歌,甚至溜个娃、加个班等都会发条朋友圈让好友转发点赞。但就是这个再寻常不过的举动,有时也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和隐患。



简要案情:

2017年6月2日7点30分,证券事务代表助理罗某斌赶到奋达科技公司处理信息披露事宜,但直到8点04分才将拟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早上的提交时限为8点),导致该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期间,罗某斌不慎将《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向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倡议书公告》)遗忘在文印室复印机台上。


2017年6月2日8点05分,杨小桃在奋达科技文印室复印材料时看到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公告》,并当场用手机拍照。10点,杨小桃将其手机拍摄的《倡议书公告》文稿照片发送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该内幕信息在奋达科技正式对外披露前被泄露。

2017年6月2日10时31分,钟某文将杨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议书公告》图片转发到名称为“电器销售技术部”的微信群,林立看到钟某文转发的《倡议书公告》图片。当日11点04分,林立将80万元资金转到本人的证券账户;11点05至07分,林立买入“奋达科技”69,000股,买入成交金额806,630元,分别于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卖出,获利106,715.08元。

处罚结果


杨小桃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对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林立利用《倡议书公告》的内幕信息,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奋达科技”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没收林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67万元,并处以10.67万元罚款。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可是如果使用不慎,随时可能违规。关于发朋友圈,这些事一定要了解!

南京江宁开发区一家企业的员工小陈在质检工作中发现生产线上未发布的手机配置,便拍了下来发给朋友看,并在同一时间发布在朋友圈。


当晚,这则信息被传上互联网。这款未上市的新款手机花了公司大量时间与精力研发,原定于一周后发布。但因为陈某的朋友圈信息被大量转发,产品提前曝光,从而影响了公司的原定计划。陈某被依法拘留。


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


2016年3月,浙江义乌江东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里传播涉及暴恐事件的视频,画面场景十分残忍血腥。接警后,义乌江东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根据群众提供的微信线索,锁定嫌疑人李某并将其抓获。


“翻看她的手机微信,我们发现她的通讯录里有近2000个好友,如果这个视频传播出去,后果不堪设想。”办案民警说。李某交代,她是从其他网友那里得到的视频资源,看了之后觉得很刺激,能够吸引眼球,就把它发布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李某被义乌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原本是朋友关系,因琐事产生了矛盾。在微信交流中,双方言语不合,赵某对张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


之后,赵某将微信中侮辱、辱骂张某的言语附上张某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其中与张某相识的朋友便联系张某询问缘由,张某夫妻之间也因此产生嫌隙。


张某约赵某私下协商解决纠纷未果后,经当地派出所出警解决亦未果,该事件给张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张某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张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


一审宣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些一定谨慎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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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任峰余

校对丨蒲刚

审核丨穆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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