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科金〔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2021-2025年)》安排,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3年度将围绕生物医药领域受理专项项目,单项支持力度6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及三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满足以下条件:1.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2.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4.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二、申报要求1.本专项仅受理由京津冀三方合作申请的项目,项目申请书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撰写。2.“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概况”中,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鼓励京津冀地区企业参与项目研究。3.三地项目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京津冀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请扫描图片以附件的形式上传。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5.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三、申请人管理规定1.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2.与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3.不受理指南研究范围之外的申报项目。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见附件1。4.天津申请人已获得两个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申请本专项;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申请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能申请本专项。河北在研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负责人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骨干不能申请和参与本项目。北京市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注册依托单位,北京申请人管理规定见附件2。5.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在研项目的三地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四、申报形式本次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由北京市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申报。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经评审、审定程序后,确定立项的项目按属地由项目负责人补录项目申请书。具体安排如下:1.申请书在线撰写提交(2023年8月11日9:00至9月11日16:00)申请人自2023年8月11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9月11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提示:(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2)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9月11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提前做好申请书撰写。2.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2023年8月11日12:00至9月15日12:00)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依托单位应在9月15日16:00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统一提交单位所有电子申请书,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间。3.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9月12日至9月15日16:00)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提示:9月15日16:00以后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4.依托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9月15日至9月22日16:00)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清单(承诺书在系统中下载)。基金办将依据依托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提示:9月22日16:00后依托单位提交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相关工作。五、资助数量及额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由京津冀三地联合资助,资助数量40项左右,项目资助额度为60万元/项,由三地分别拨付20万元/项。北京联系人:路占洲联系电话:010-66158607
天津联系人:郭 彤联系电话:022-58832982河北联系人:朱书博联系电话:0311-85815545
技术支持电话:010-58858680、58858689
(工作日9:00-17:30)
特此通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2023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指南为了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2023年重点围绕生物医药领域开展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资助工作,探索设立需求导向类指南(申报方向12、13须完成指南绩效指标)。通过充分整合三地生物医药研究和产业优势资源,进一步推动京津冀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融合及协同创新。
指南方向:
1.组织器官再生修复
面向组织器官再生修复的临床需求,探讨损伤及再生修复机制,开展组织工程、细胞及其衍生物治疗、类器官、基因治疗、生物材料研制、安全性评价等方面研究,探索组织器官再生修复机制和新技术,促进医药健康领域创新发展。
2.肿瘤免疫与逃逸
以肿瘤免疫和逃逸为切入点,阐明免疫调控肿瘤逃逸的机制,发现肿瘤干预新靶标,鉴定对肿瘤免疫逃逸及肿瘤免疫治疗具有调控作用的功能性分子,为有效预防和治疗肿瘤提供支撑。
3.肠道微生态与人类重大疾病
针对肠道微生物领域的相关科学问题,开展肠道菌群与宿主相互作用机制、环境因素与菌群互作、肠道微生态时空作用、肠道菌群数据挖掘等研究,阐明肠道菌群与人类重大疾病的关系及其调控机制,提升疾病预防和治疗水平。
4.自身免疫病
面向自身免疫病临床诊断和治疗需求,研究自身免疫病的发生与免疫失衡的分子机制,寻找免疫干预新靶点和新型生物标志物,探索免疫治疗等新方法、新技术,为自身免疫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科技支撑。
5.新型药物递送
面向创新药物递释技术发展需求,开展新型药物递释系统的设计优化,包括口服纳米递释系统、靶向蛋白降解载体系统、大分子药物载体递释系统等,研究阐明吸收转运机制、药物载体递释机制等,为创新药物制剂提供科技支撑。
6.中药新品种研究
基于临床具有显著疗效的经典名方或中药验方,采用多学科融合技术,开展活性物质基础、配伍规律和作用机制研究,构建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创新中药新技术,为研发具有临床价值的中药新品种提供支撑。
7.中医治则治法研究
针对肿瘤或其它重大疾病等中医临床优势病种和治疗需求,采用多学科方法探究治则治法的生物学基础,揭示中医药理论的科学内涵,为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临床治疗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8.神经精神类疾病的机制研究
针对神经精神类重大疾病,尤其是青少年孤独症(自闭症)、抑郁症等,阐明病理机制和发展规律,发现可以用于神经精神类疾病早期筛查和诊断的生物标志物,为该类疾病大规模筛查与辅助诊断治疗提供科技支撑。
9.合成生物学与医药新技术
利用合成生物学新技术,制备新型抗体、蛋白质、细胞等,改造病毒和细菌等工具,降低毒副作用和免疫源性等,提升疾病诊断和治疗水平,为生物医药的升级换代提供支撑。
10.肿瘤耐药机制与靶标发现
以抗肿瘤药物为切入点,阐明肿瘤患者耐药相关机制,鉴定对肿瘤转移和耐药具有调控作用的功能性分子,发现疗效预测的生物标志物及干预新靶点,为研发新型抗肿瘤药物提供支撑。
11.代谢微环境与心血管病研究
以代谢微环境为切入点,研究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小分子代谢产物,解析其在心血管细胞代谢、免疫反应及心血管损伤与重构的作用与调控机理,为研发新型药物、基因和干细胞治疗等提供支撑。
12.智能脊柱手术机器人系统创新研究
面向脊柱手术的精准化、微创化与智能化临床需求,重点突破脊柱手术机器人系统构型创新设计、力触交互控制、安全与可靠性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制高精度灵活智能脊柱手术机器人系统并应用。
绩效目标:
研发用于脊柱手术的智能手术机器人系统(自由度不低于6,系统定位误差不大于1.0mm),在代表性动物实验中完成示范应用,并完成临床前研究。
本方向鼓励科研团队与企业联合申报。
13.抗衰老中药研制
在中医药抗衰老相关理论指导下,基于古代典籍及现代文献构建数字化、标准化的抗衰老方药数据库,对防治衰老方药进行分类和数据挖掘,形成候选方剂,阐明其抗衰老药效物质基础并揭示作用机制,促进创新药物转化。
绩效目标:
①获得1-2首抗衰老药效物质基础与作用机制明确的候选方剂。
②完成至少1项候选方剂的临床前研究,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得受理号。
本方向鼓励科研团队与企业联合申报。
附件2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第三条 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
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
2.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第四条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和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第五条 申请人连续两年申请市基金面上项目(含专项)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面上项目(含专项)1年。
第六条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市基金项目,是指市基金资助的面上项目(含专项)、重点研究专题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申请市基金其它类型项目按照相应申请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在研市基金项目和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在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资助期未满的项目、课题。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是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市基金项目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市基金项目。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颁布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