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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司法局“电子手环+人脸识别仪”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水平

2018-01-11 王仕东 中国普法创新网


日前,江西上饶县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电子手环和人脸识别仪的应用,全面推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手环+手机”双核定位、“人脸+指纹”双重识别的监管方式,织密监管网络,进一步提升全县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水平。

明确重点,摸清底数

对本辖区手机定位监管和指纹签到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摸排分析涉毒、涉暴、有违反监管规定或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和历年来难以管理和被撤销了缓刑、假释,予以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摸清矫正期限六个月以上且处于严管期、有两次无故离线或超出限制范围行为、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及其他违反监管规定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四类”重点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并将他们纳入电子手环定位监管范围,力争启用电子手环和人脸识别仪的工作目标任务达到“双百”。

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培训人员。对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电子手环和人脸识别信息化监管专项培训,确保电子手环和人脸识别仪有效运转。同时加强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固定证据,及时处置,不断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扎实推进工作。将电子手环的运用纳入制度化、程序化管理轨道,使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成为重要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管手段,避免因工作因素、人情因素而导致的适用问题,使电子手环与手机定位、指纹签到与人脸识别相互补充,有效衔接,形成一体化的信息化监管制度体系。

全面实施,加强监管

以电子手环、人脸识别的实施落地为契机,充分发挥电子手环、人脸识别仪的监管作用,全力构建辖区社区矫正安全防范网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一是将电子手环监管与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制度相结合。二是将人脸识别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指纹签到相结合。三是加大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出现拆卸报警、越界报警、无故不签到等异常情况,准确、及时地处置以达到安全防范效果。对社区服刑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电子手环损毁或丢失的,视损毁情况,由社区服刑人员承担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加强对脱离监管、擅自外出、损毁设备、预期不归、超越指定区域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强化执法意识,做到每一起违规行为实现有记载、有处置、有结果,程序到位,职责到位、处理到位,为大美上饶县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江西省上饶县司法局供稿)

编辑:任晓文、贺兰

审核:徐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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