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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继续减免!

婺城发布 2024-01-19

近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至2027年底

具体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来源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政府网、北仑发布

编辑丨卢晓飞

审核丨傅伟炎

监制丨月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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