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鹤壁出台垃圾管理新规,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应该这样分→
丢垃圾是我们每天都要做的事情,
早上出门上班,顺便提一袋丢到
楼下大大的绿色垃圾桶就可以。
很多地方的垃圾桶会分成两类,
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不过大部分人没有注意去进行分类,
随手丢进一个桶内才是更为常见的事情。
也有个别地方没有垃圾桶,
就直接把垃圾丢在地上,
看着特别脏!乱!差!
随意丢弃垃圾对生活健康
带来很大的隐患!
不过今日,我市对
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
管理办法出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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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起,《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将正式施行。《办法》中对垃圾分类有明确规定
我们平时产生的生活垃圾
哪些要分、怎么分、分完怎么处理等等
都将进行规范
这意味着,从现在起,
鹤壁人的生活习惯要改变了!
《办法》详细内容,戳链接查看↓↓↓
敲黑板,划重点
第十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二十条 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由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负责临时贮存。
第二十一条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垃圾。指可循环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易腐垃圾。指单位和个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垃圾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对于餐厨垃圾,
我市也出台了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戳链接查看↓↓↓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裸露堆放或者任意倾倒、抛洒、丢弃;
(二)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作为食品加工原料;
(三)将餐厨垃圾直接或者提炼作为食用油销售、使用;
(四)将餐厨垃圾用作饲料原料;
(五)使用废弃食用油脂、未经高温处理的废弃食物残余喂养畜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第(一)项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三)项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第(四)、(五)项规定,由畜牧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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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
是我们每个人都能身体力行
并行之有效的事情
今天开始,就让我们一起加入
垃圾分类的行列吧
同时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
这样做,垃圾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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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露丹
总值班:靳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