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淇河晨报
编辑:张露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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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我眼疾手快,
打了一把方向盘,
就一头栽进深坑了。”
3月4日,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某公司上班的王志刚回忆起
2月28日晚上的一幕仍心有余悸。
突如其来的事故和撞击
让王志刚好一会儿才缓过神来。
下车后,王志刚发现
自己的车受损严重,
已经无法行驶。
3月4日下午,
王志刚带领记者来到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位于贺兰山路和天山路交叉口西侧,
一段长约百米的路段上
布满了砖头、碎石,还有几个深坑,
而天山路其余路段已经基本铺设完毕,
有车辆和行人从这里经过。
让王志刚不解的是,一段尚未铺设完毕的道路为何既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围挡。“这一段路没有路灯,晚上黑乎乎的,前后路段又非常平整,一不留神很容易冲进去。”王志刚说,事发已经几天了,这一段路仍旧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记者驾车过来也没有发现禁止通行的标志。“我就是想知道,这段路为什么没人管?起码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围挡啊,再有人过来还会出事故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淇水湾办事处的工作人员。4日下午,淇水湾办事处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他告诉记者:“这段路应该由附近的小商品城开发商维护,已经向领导汇报了此事,我们会马上向相关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整改到位后再开工。”
无缘无故受到损失,王志刚觉得有些委屈。“我是正常行驶,也没做错什么,我的损失该谁负责?”王志刚说。
就此,记者咨询了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直艳军表示,事故发生后,事主应立即报警或者联系保险公司保留证据,“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道路施工方或市政等相关部门在道路施工、维修期间,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由此造成当事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应当由施工单位按照过错向当事人赔偿”。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路过该路段一定要小心!
合理安排出行路线
做好绕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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