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浚县、淇县将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城市的各个角落,
每天都在发生着一些给正常交通秩序
带来干扰的不文明行为。
△骑电动车逆行。
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或机动车,
都是城市道路交通的参与者。
一旦存在不按道行驶、闯红灯、
逆向等交通违法行为,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创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4月23日起,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启动了文明交通“春雷行动”处罚实施方案,对行人、非机动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注意!23日起,鹤壁行人、非机动车有这些行为将被罚款,已有人被处罚...
民警在街头主要劝阻非机动车和
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
逆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主要以警示教育为主,
方式就是手抄、学习交规,
不愿接受学习的将会罚款,
数额从20~50元不等。
除了城区已经开始对行人、非机动车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近日,
浚县、淇县,也相继公布相关规定,
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逆行、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严管重罚。
浚县城区主要道路集中开展交通秩序治理的公告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自5月15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科技路(黎阳路口至建设路口)段实行交通管制,机动车实行由南向北单向行驶,严禁机动车从北向南行驶。对违反单向行驶禁令的机动车,依法罚款100元,记3分。
2、黎阳路全段禁止机动车停放,城市建成区其他路段机动车一律按行驶方向顺向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内,违反禁停规定的,处罚200元。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于5月15日起,对行人、非机动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1.一般违法行为: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2)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3)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4)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5)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6)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
(7)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8)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9)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
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
处罚标准:处五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2)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3)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4)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5)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6)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7)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8)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9)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10)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11)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12)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13)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14)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
(15)自行车、电动车市区乘载12岁以上人员,其他道路乘载超过一人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
(1)醉酒驾车的;
(2)驾驶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3)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4)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罚标准:处五十元罚款。
行人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2)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3)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4)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5)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6)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
(7)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8)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9)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
处罚标准:处五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2)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3)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4)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5)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6)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7)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8)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9)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10)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11)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12)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13)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14)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
(15)自行车、电动车市区乘载12岁以上人员,其他道路乘载超过一人的。
处罚标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
(1)醉酒驾车的;
(2)驾驶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3)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4)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罚标准:处五十元罚款。
交通秩序的好坏,需要的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上文明行驶。而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当中的重要一员,也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为我市“六城联创”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首席编辑:冯丽敏
总值班:靳丽娜
紧急通知:5月7日至5月10日,鹤壁新老区快速通道封闭施工!注意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