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一路口,餐馆乱倒餐厨垃圾,“淹”死绿植熏行人
5月19日,市民张先生跟鹤报融媒体记者反映,他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的淇滨区黄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一直有人乱倒餐厨垃圾,“泔水顺着垃圾箱流进附近的绿化带,再流到非机动车道上,又脏又臭”。
当天,
记者在黄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北角的
人行道上找到了这个移动垃圾箱,
旁边明显有油渍。
附近居民表示,由于泔水浸泡,
绿化带里的绿植都死掉了。
1. 华山路北(城管局北侧)
2. 之江(黎阳路兴鹤大街东南角)
3. 中凯(中凯酒店北侧)
4. 九江(九江路衡山路东南角)
5. 漓江(漓江路东,华夏南路东北角)
6. 军民花园(泰山路、淇河路口东北角)
7. 湘江社区(黄山路湘江社区东)
8. 畜牧局(泰山路市畜牧局对面)
9. 五号院(九州路东,五号院西侧)
10.华夏站(华夏南路与淮河路口东南角)
11.兰苑(嵩山路二支渠路口北侧)
12.明达站(黄山路南头、珠江路口北)
13.四季青站(灵山路四季青市场西门对面)
14.移动站(观景大厦南侧)
15.牟山一区(泰山路淮河路口东南角)
16.清华园(衡山路二支渠南侧)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餐厨垃圾裸露堆放或者任意倾倒、抛洒、丢弃;2.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作为食品加工原料;3.将餐厨垃圾直接或者提炼作为食用油销售、使用;4.将餐厨垃圾用作饲料、原料;5.使用废弃食用油脂、未经高温处理的废弃食物残余喂养畜禽;6.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1.及时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餐厨垃圾;2.配备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及相关转运设施,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3.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4.将收集的餐厨垃圾及时运送至已取得餐厨垃圾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5.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应急预案,并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城市是我们的共同家园!现在我市正在进行“六城联创”,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一名“六城联创”的监督者。每一个市民,每一个家庭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我们要坚决制止损害城市形象的不良行为,积极监督举报脏、乱、差现象,抵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与生活用品,为维护整洁的城市卫生和良好的管理秩序积极努力,作出贡献。
来源:淇河晨报
首席编辑:冯丽敏
总值班:郭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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