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一市民房没买成,2.4万元也要不回!只因忽略这件事
买房前通过中间人支付2.4万元转让费
去年9月份,从事二手房买卖的李军(化名)向朋友李女士推荐了淇滨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李女士和李军去看房时才知道,这套房子是李军的老乡小苏介绍的。
小苏告诉李女士,这套房子已经有人看中,对方已经签了购房协议,李女士要付2.4万元转让费,对方才肯让出这套房子。
由于这套房子的地理位置和价格都比较合适,李女士在李军和小苏的带领下向对方支付了1.4万元转让费,剩余的1万元,李女士给了李军,让李军转交给对方。随后,李女士与售房部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首付款25万元。
说好的按揭房成了全款房,因缺钱无奈退房
“小苏和李军当时承诺可以按揭买房,而且手续正规,我才决定买房的。小苏说最迟到2018年年底就能签正式购房合同、办理按揭手续。”李女士说。
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直到今年5月份她都没等到任何消息,她着急地向小苏和李军询问,对方一直说让她“再等等”。
可是,几天前,李女士收到淇滨区九州路办事处的通知,称李女士购房的那个小区因为一些历史遗留原因,第3批购房者相关事宜已由九州路办事处接手,出于客观原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手续,购房者需以全款的形式购房,但不可更换购房户姓名,不愿购买者可退还首付款。
这可急坏了李女士,房子的首付款已是她的全部积蓄,因为凑不齐全款,她只好放弃购房。“当时我付给售楼部25万元首付款,人家只退这笔首付款,那笔转让费不在退款范围内。”
2.4万元转让费不知道该找谁要
退房后,李女士向李军和小苏追要那2.4万元转让费。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小苏称房子是另外一位朋友介绍给她的,如今她也找不到那位朋友了;李军则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他只是好心帮忙给李女士介绍房子。
“一开始小苏还说只要能把购房协议中的名字改了就给我退款,但楼盘出了问题,办事处规定购房信息不能更改。现在,小苏干脆不接我的电话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李女士懊恼地说。
律师: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房产不得转让
对此,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表示,原购房人并没有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是不能进行房产转让的。李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对方退还钱款。
直艳军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到正规的房屋销售机构。
来源:淇河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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