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拒交物业费!鹤壁一小区陷入僵局……
近日,淇滨区金阳淇水湾小区居民陈先生反映,
该小区由开发商代管物业,
部分业主认为物业费太高、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而拒绝交物业费,
开发商就用不交物业费
就不让交电费的办法来催收物业费,
未交物业费的业主面临停电。
业主投诉:物业管理服务差、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交电费
陈先生告诉记者,金阳淇水湾小区供电还未移交供电公司,由开发商管理,业主要向开发商充卡买电。按照开发商的规定,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充电费。
“我没有交物业费,因为我觉得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他们的收费和服务质量不匹配。”陈先生说,开发商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元/每平方米/月,但其所提供的服务很差,楼道里垃圾遍布,陈先生及其他一些业主便拒交物业费。“现在我家的电卡里只剩几度电了,开发商又不让我交电费,我家马上就要停电了。物业费和电费是两码事,我认为开发商靠拒收电费威胁我们交物业费的做法不合理。”
“开发商提供的服务太差,这电梯里的灯泡坏了好几个月都没人修,楼道的卫生也没人打扫。”“晚上小区里连路灯和监控设备都没有,道路边都是荒草,垃圾遍布,就这样的服务质量,他们凭啥收那么贵的物业费?”记者在该小区了解情况时,居民们纷纷表达对开发商的不满,但由于害怕停电,一些业主只能按照开发商的规定交物业费。
开发商:入住率低又收不上物业费,总不能赔钱干活儿
对于居民反映的问题,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孙先生表示:“之前没有物业公司愿意入驻,我们才临时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但是没人交物业费,我们总不能赔钱管理小区吧。”
孙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共有300多位业主,但目前常住居民只有50多户,这导致一直没有物业公司愿意入驻该小区。为了保证小区入住居民的正常生活,开发商才临时担负起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对于实行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交电费的做法,
孙先生表示,小区的入住率本来就低,
再加上一些业主拒交物业费,
他们便于去年与小区已交物业费的部分业主
协商后作出了这一决定。
业内人士:业主可推选代表自治或选聘物业公司
“该小区的开发商不是正规的物业管理机构,他们也没有在我们这里备案,不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开发商不应该将电费和物业费捆绑,建议开发商提高服务质量,而居民也要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保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待小区的入住率达标后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对于该小区居民的遭遇,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这样说。
“就金阳淇水湾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我们曾多次和开发商协调,督促他们提升服务质量,但都没有效果。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居民与开发商共同协商服务标准,居民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而开发商也要根据约定提供服务。”淇滨区天山路办事处莲花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继续与开发商协商相关事宜。
“业主不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对开发商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而业主不交物业费会使开发商无资金开展工作,小区的环境也会变得更差,长此以往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开发商收不上物业费,也应从自身找找原因,服务质量提高了,物业费也就好收取了。”对于该小区业主的遭遇,我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先生表示,开发商要和业主多沟通,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和业主就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签订协议,待小区入住率达标后再公开选聘物业公司入驻。
而开发商采取这种不交物业费就不让用电的做法容易激化矛盾,王先生建议业主推选代表与开发商协商,也可以由业主代表牵头自治小区或者寻找合适的物业公司入驻。
此外,对于开发商的做法,记者了解到,《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互相伤害”只会形成恶性循环,
互相包容、协商沟通才能解决问题。
部分业主和开发商都不想“吃亏”,
只会让事情陷入僵局,
真正吃亏的是那些交了物业费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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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淇河晨报
编辑:栗阳
总值班:郭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