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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一小学生有家难回,老师成了“临时家长”

鹤壁日报报业集团 鹤壁新闻网 2021-11-18

小明(化名)已经有3天回不了家了,我们一直在跟他的家人联系。”10月9日,市第四小学的田老师说,该校三年级学生小明有家难回,目前由老师照顾他的生活,老师成了他的“临时家长”。 

9岁孩子有家难回


       10月7日是国庆假期最后一天,晚上11时许,田老师出门办事路过学校门口时看到一辆警车停在学校门口。她上前询问得知,9岁的三年级学生小明当天从安阳回到鹤壁后进不了家门,小明的母亲从安阳打电话报警后,民警多方联系小明在鹤壁的家人未果,无奈将其送到了学校。 


       “天这么晚了,孩子回不了家挺可怜的,我就带他到我家住了。”田老师说,她询问得知,小明平时跟着姑姑一起生活。国庆节放假,小明去安阳在妈妈那里住了几天。7日下午,小明的妈妈帮他叫了一辆出租车让他独自回鹤壁,可是回到鹤壁后,小明的姑姑家锁着门,他借邻居的手机给妈妈打了电话,他的妈妈没能联系上他的爸爸和姑姑,于是报警求助。 


       田老师说:“8日开学后,我给小明的爸爸和姑姑打电话,想让他们把小明的书包送到学校,可是他们都拒接电话,我只好把情况汇报给了校领导。” 


老师当起了“临时家长” 

       “我们了解情况后当即要求小明的班主任李老师确保小明正常上课,并专门安排学校的游老师想办法尽快与小明的家长取得联系。”市第四小学副校长郭爱军说,学校还安排了老师给小明做心理疏导,并照顾好他的饮食起居。 


       李老师告诉记者,小明平时学习成绩很好,很懂事,喜欢与老师交流。不过,因为这几天一直回不了家,小明的情绪变得很低落,时时沉默不语。他还曾问老师:“如果没人来接我,我该怎么办?”看着小明越来越沉默、敏感,老师们都很难受。 


小明已被父亲从学校接走

       游老师介绍,他们与当地妇联、公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等取得了联系,请他们帮忙寻找小明的家人,最终了解到小明的姑姑国庆期间去了外地。“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得知小明的姑姑从外地回来后,就与小明的老师一起去她家敲门,屋里亮着灯,就是没人开门。”游老师说。 


       10月10日上午,记者根据学校提供的电话号码,多次尝试与小明的父亲联系,对方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随后,记者拨通了小明母亲肖女士的电话。肖女士说,小明与弟弟是双胞胎,她与小明的父亲分手时,双方协商决定小明由父亲抚养和监护。国庆期间,肖女士把小明接到了安阳,在培养孩子的问题上与小明的姑姑起了争执,小明的姑姑就不再照顾小明了。“小明已经在学校住了3天,我很感谢学校的老师们,但小明的抚养和监护责任归他爸爸。两个孩子,我已经养了一个,实在没能力再养另外一个。”肖女士说。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学校方面了解到,经民警做工作,小明已于10日傍晚被父亲从学校接走。


延伸阅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条文注释


       按照本条规定,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对象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遗弃行为,其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又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这种义务,但是也可以使用作为的方式实施;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履行扶养义务会给被扶养人造成困难,带来危害,仍拒绝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来源:淇河晨报

编辑:吴珍

总值班:李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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