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未按要求佩戴口罩,鹤壁这几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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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通报5起违反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的典型案例
2022年5月21日,《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开始施行,鹤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法处理5起未按决定落实相关防疫措施的场所经营者和个人。现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5月23日,民警对欣悦宾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邢某东在工作中未佩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其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邢某东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5月23日,民警对龙升生鲜超市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姚某华在工作中未佩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其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姚某华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5月23日,民警对龙升生鲜超市检查时,发现顾客焦某云未佩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其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焦某云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5月23日,民警对龙辉生鲜超市检查时发现顾客李某龙未佩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其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李某龙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2年5月23日,民警对夏园宾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陈某红在工作中未佩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其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陈某红行政处罚。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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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制图:鹤报融媒体首席编辑 袁琳淇
责任编辑:韩文雪
校对:韩文飞
审核:冯丽敏
总值班/监制:靳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