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今天起,在朋友圈发这样的信息属于违法,千万别干!

2016-09-01 宁乡公安

“9月起,别轻易在朋友圈轻易转发广告,小心违法。”


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将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微信群中抢红包要注意啦,发红包者往往会要求拿到红包的朋友帮忙转发广告,但收红包手要快,帮忙转发广告却要慎重”。


1
你的朋友圈是不是也有这些?


以上几种朋友圈广告

都涉嫌违反新《广告法》

9月1日开始

“手贱”的小伙伴 将可截图举报


2
颤抖吧网红们自然人就是发布者


一句话

自然人也是广告的发布者

自媒体广告也要担责


3
搜索也是广告还记得“莆田系”吗?


一旦存在虚假违法行为

均可被举报举证

对广告发布者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付费搜索广告既包括百度、谷歌等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搜索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广告,也包含诸如淘宝的“掌柜热卖”、新浪微博的热门话题等行业内垂直搜索服务的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应用软件提供的广告。


4
再也不用担心弹出不可描述的页面

来源:中国普法

编辑整理:小青

往期精彩内容,点击阅读

1、因为毒品,宁乡某男子走上了这条路...

2、惊!宁乡贺先生的20000元差点没了,只差一个动作!

3、未来40天,宁乡人可以放16天假,还有更多好消息!

4、为筹毒资疯狂偷盗,俩“瘾君子”在宁乡栽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