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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6人伪造印章竞标,结果标未得,人进了……

2016-10-18 治安大队&小青 宁乡公安

近日,治安大队侦破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


经查,因投标需要,湖南****公司标书制作员文某、张某等人多次私自制作《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盖印私刻的假公章,参与多个地方的工程项目开标投标。目前,涉案人员6人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3人被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  你知道吗?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集团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近年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需要提供各类纸质材料的场合,法律意识不强的工作人员经常为图方便而违法自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且把这种行为当成其日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此,请广大群众切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涉案人员将被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供稿:治安大队黄江林

编辑: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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