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蜀黍来支招,向“校园暴力”说NO!
“面对校园暴力怎么办?如何远离校园暴力?”近日,宁乡县公安局的警察蜀黍走进宁乡二中及菁华铺桃林桥中学,围绕“校园暴力”问题开展法制教育讲座。
11月14日晚上,坝塘派出所民警何荣辉来到宁乡县第二中学,针对“校园暴力”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珍爱生命,远离犯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讲座。
在讲座中,何荣辉结合未成年人的成长心理和生理特征,通过联系实际中一些触目惊心的案例,向学生们传授了初步的法律法规知识,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11月15日下午,菁华铺派出所所长文SIR来到桃林桥中学,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讲座。
讲座期间,文SIR向同学们讲解了哪些是违法行为,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并强调触犯法律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告诫同学们须引以为戒,增强法治观念。现场,文SIR还为同学们介绍了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及自我防范和保障生命安全的一些方法和策略。
整个讲座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不少学生表示这次法制教育讲座,使他们明白了法律的意义,明白了行为的界限,也将以此规范自身行为,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1、行为暴力: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强行索要财物
2、言语暴力: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
3、心理暴力:对他人进行恐吓、侮辱、排斥、歧视、孤立
4、网络暴力:随意传播他人隐私,进行网络攻击、诽谤
1、以暴力、威胁方式劫取他人财物:抢劫罪
案例:2014年3月,在校学生张某(15岁)、陈某(16岁)为筹资上网打游戏,在校园外拦截了同校学生李某(15岁),言语恐吓要求李某交出钱财。因李某不从,二人便将李某强制带入附近小巷内进行殴打,并为制止李某反抗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李某的腿部刺伤,后二人强行从李某身上搜得三十余元现金后离开。同日,李某在家长的陪同下报案,公安民警随即将张某、陈某抓获。
2014年6月,张某、陈某因犯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蓄意殴打、凌辱、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故意伤害罪
案例:2014年12月,某职高学生金某(17岁)、余某(16岁)、李某(16岁)与同学杨某(16岁)一向不睦,当天三人又与杨某发生口角纠纷,便商议要“教训”杨某。当晚,三人在宿舍内持金属衣架、矿泉水瓶、塑料板等物对某进行持续殴打。为羞辱杨某,三人又迫使杨某脱光上衣,用冷水冲刷杨某全身,并逼迫杨某赤裸上身向三人下跪磕头,持续殴打、凌辱杨某长达三个多小时。
次日凌晨,杨某趁三人睡着后报警。经鉴定,杨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达体表面积6%以上,其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2015年5月,金某、余某、李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刑罚。
3、随意殴打他人、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寻衅滋事罪。
4、纠集多人打群架、公然进行斗殴:聚众斗殴罪。
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侮辱罪、诽谤罪。
1、沉着冷静不慌张,以保护自身安全为第一选择
2、事后勇敢地向家长、老师、公安机关报告
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交友习惯,免受伤害
1、尽量结伴外出,避免单独外出、深夜外出,不出入社会闲杂人员聚集的场所。
2、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财物或贵重物品,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
3、避免和他人在偏僻的地方单独见面接触,对他人过分的殷勤要有所防范。
4、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建立良性的人际交往圈。
5、遇事冷静不冲动,多与家长、老师沟通。
6、慎交友、交益友,杜绝与社会闲杂人员接触。
图文供稿:坝塘所黄凤、菁华铺所
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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