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一村民恶意阻工被拘留....【一打三整专栏】
家乡集镇改造是件大好事
马上就要过春节了
修好路儿欢欢喜喜过大年
可是有位群众由于与施工方沟通不好
竟强行阻工
2017年1月8日,金洲镇关山村村民郝某因在李家岭集镇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施工方沟通不畅,在施工人员前往解释说明的时候,郝某从地上捡起水泥石块打伤施工人员刘某某,后威胁正在施工的其他施工人员让其停工,导致施工作业无法正常进行。
接到报警后,金洲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民警立即组织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处理,同时耐心做郝某的工作,向其进行法制宣讲,但郝某仍不听劝讲,依旧强行阻工。
图为施工现场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民警遂将违法嫌疑人郝某带回了派出所,集镇改造工程得以恢复正常,当地群众及施工人员拍手称快。经调查询问,郝某对其违法阻工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郝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村民们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但由于非法阻工,诉求不仅未实现,还进了拘留所。看来,懂法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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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宁乡公安温馨提醒:
反映合理诉求时,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表达,要采用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处理,切不可意气用事。
供稿:金洲所郑可
编辑:小 青
编审:黄金飞
审核:刘海波 周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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