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宁乡一小车大灯被砸,嫌疑人被抓获
民生无小事!群众的每一个报警电话,警察蜀黍都特别重视。且看案例:车灯被砸,派出所民警不懈侦查...
2018年2月18日凌晨1时许,宁乡市横市镇铁冲村邓先生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小车大灯被人砸坏,估价损失1000余元。邓先生报警后,横市派出所副所长闵武荣带队来到现场开展侦查,可现场并未留下有价值的线索,但他们一直没有放弃排查。
近日,横市派出所对去年以来辖区所有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对涉及民生的、未侦破的小案件进行攻坚。
副所长闵武荣在走访群众的过程中,发现了案件的线索,不久便将涉案嫌疑人胡某、陈某等人抓获。
经查,胡某因泄私愤约同陈某等人将邓先生的小车车灯砸坏。鉴于胡某等人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民警依法对胡某等人作出了训诫的处罚。
2018年3月26日下午,为感谢横市派出所民警侦破案件,为自己挽回了损失,邓先生特赠送"破案神速,刚正不阿"的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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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轻则赔偿,重则拘留!
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情节较重的,涉案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为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等。
素材:横市派出所
编辑:陈 雄
编审:冯 胜 魏 瑛
审核:贺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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