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人,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奖励300元!
网络图片
2月23日,玉潭街道楚沩西路豪德市场A区某厨柜门店,店主欧先生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它带来红火的生意,却被巡视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阻止,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500元的处罚。不仅生意没做着,反倒是“出血”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欧先生这是明知故犯
春节期间
我市政府便出台
“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打击肆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欧先生在明知该项政策的情况下
仍然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被抓了个正着
据了解,自“禁燃令”实施以来,全市上下共发放禁燃宣传手册5.5万余份,张贴《通告》10万余份,各乡镇(街道)共安排480台次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在禁燃重点区域摆放广告宣传牌400多块,利用市区重要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 2950余条,组织开展执法110余次,出动人员近3000人次,检查门店1200余家,收缴货物近4000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300余起,真正做到了保卫蓝天,落实“禁燃令”。
如果在路上看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可不可以举报呢?
举报会不会有奖呢?
答案是Yes!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我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提高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效性,减少执法成本,依据《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规定,决定即日起开展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公民均可举报限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300元。
2.公民可以拨打110或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实名举报举证,也可以向处警民警进行现场举报举证。举报人应当按公安机关办案要求,到案发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场所提供证据。
3.举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的,不予奖励。同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多名举报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4.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5.举报人因举报受到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市禁燃限放办对公民举报查实的案件,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告
宁乡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后
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仍会加大监管力度
对肆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进行打击处理!
快看看你身边有没有这类现象吧!
来源:这里是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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