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回宁乡过中秋,他以为风声已过……
每逢放假,尤其是小长假
上班的人心情总是很激动的
甚至节前开始就已无心上班
所以,有的人认为警察也一样
要过中秋了
警察蜀黍应该也放松了
事实上并不是!
所以
那些想要趁着过节“捞一把”的
那些想放纵自己到违法的
那些逃亡在外的逃犯们
……
你们可要注意了
1、逃犯回家过中秋,落网!
逃犯尹某:
2016年3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尹某(宁乡市流沙河镇人)与另外两名同伙在上海新桥镇某店,以一个假的铂金戒指冒充真戒进行抵押,骗取熊某2500元;2016年4月的一天,尹某又以同样的手法骗取一黄金回收店铺老板陈某2700元。
2018年09月17日,宁乡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池德胜、肖志华在宁乡市人民医院附近成功抓捕涉嫌诈骗案的在逃人员尹某。据了解,尹某一直逃亡在外,此次中秋节前刚回宁乡就被抓捕了。
目前,尹某已被移交给上海警方作进一步处理。
2、外省逃犯在宁乡,落网!
逃犯苑某:
2014年5月20日,苑某(户籍河北)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与受害人贾某签订担保借款合同,从贾某手中骗取借款20万元,涉嫌合同诈骗;2015年5月,苑某信用卡透支5万元,在银行催款3次后仍未进行还款,涉嫌信用卡诈骗。
2018年9月21日上午,宁乡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池德胜、黄金荣在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社区某居民楼下将在逃人员苑某成功抓获。目前,苑某已被宁乡公安羁押在看守所,等待下一步处理。
为咱们警察蜀黍点个赞
无论是中秋还是国庆
为了守护群众的安宁
蜀黍的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等待尹某与苑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同时也希望那些还逃亡在外的人
早日投案自首
东躲西藏、提心吊胆
也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期小编:李青见
来源:刑侦大队
编 审:魏 瑛
审 核:贺任 冯胜
抖音号:nxga
宁乡交警微信公众号:nxjj2015
邮箱:28610641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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