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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这几个老板“玩大”了!全部被拘!

宁乡公安新媒体 宁乡公安 2022-05-19


如果你还没有看到我们昨天推送的这条微信,那么,建议你现在赶紧看一下。

👉蓝天保卫战,我们很认真!切勿以身试法!


这事,绝没有半点夸大。

也不允许有半点夸大!


因为宁乡,这座美丽的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一个人破坏,一群人遭殃。


每一个宁乡人都不允许破坏碧水蓝天的行为发生。却偏偏,仍有一小部分人顶风作案,引起公愤。比如,宁乡的这几位“老板”。


1

宁乡某生猪养殖场老板


2017年12月份开始,曾某在宁乡市回龙铺镇从事生猪养殖,由于养殖场仅有的两个化粪池不能有效地处置全部的养殖废水,于是曾某直接将废水排放在养殖场周边的农田和渠道中,造成环境污染。


2018年6月29日,宁乡市环境保护局向宁乡市公安局移送关于曾某盘涉嫌不正常运行防止污染设施案,2018年7月2日,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对曾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网络图)


2

宁乡某禽畜公司老板


 2017年05月12日,肖某在宁乡某禽畜有限公司厂房安排人员关闭污染防治设施中的污水提升泵,导致清洗废水仅经三级化粪池沉淀后直接由排口流至雨水沟,然后排入××家中小水塘,被宁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出排放污水氮氧化物超标。


肖某于2018年01月11日前往宁乡公安投案自首,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对肖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网络图)


3

宁乡某企业老板


2018年7月1日,宁乡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宁乡双江口镇的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加药房配电箱显示灯未显示,药剂流量泵显示为零;黑浊色污水不断从总排污口排出。


2018年7月3日,宁乡市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宁乡市公安局,该公司负责人刘某被依法传唤,7月5日,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说直白点,就是这三位老板,只看到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环境的影响,忽视了同为宁乡人,同为地球人的长远健康绿色发展。


这几个老板被拘留了,犯了错,当然会受到处罚。


但我们希望更多的老板、更多的人能明白:人类自己造下的孽,最终要自己去偿还。


不要以为污水排出去,大自然能够自动消化掉。没有经过科学的处理, 污水汇入到河流,渗透到地下,有可能,最终还是会回到我们呼吸的空气中,回到我们饮用的水中。


保护碧水蓝天,人人有责


本期小编:李青见

来源:食药环大队
编 审:
魏 瑛

  审 核:贺任 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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