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招嫖卡"引来警方围剿,背后故事让人唏嘘
近日,宁乡公安再次破获一起
发放“招嫖卡”的案件
涉案人员竟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侣
男子负责发放小卡片
女子负责卖淫并收取嫖资
两人合作非常的“愉快”
小卡片成功吸引了警方的注意
自2018年11月以来,宁乡市城郊街道出现了发放招嫖小卡片的情况,成功吸引了警察蜀黍的注意。
▲嫌疑人发放的招嫖小卡片
城郊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根据招嫖小卡片成功锁定嫌疑人的位置并获得其他重要线索。
11月21日,抓捕时机成熟,城郊派出所民警冲进了东沩社区某酒店房间,正在交易的失足女子周某某(女,20岁,广西南宁人)与嫖客陈某某被民警带走。随即,发放招嫖小卡片的徐某某(男,40岁,浙江武义人)也被抓获归案。
▲失足女子周某某
没有正当职业的情侣爱旅游
经询问,失足女子周某某交待:其与发放小卡片的徐某某是情侣关系。11月10日,他们从广西桂林乘坐大巴车来到了宁乡市游玩,几天后钱都花光了,但还想去张家界游玩。
两人商量着挣点钱用,但他们既不会手艺,也不会做生意。思前想后,最终决定由周某某负责卖淫,徐某某负责印制并发放小卡片、购买避孕套等后勤服务。
11月21日晚,刚发放完招嫖小卡片的徐某某接到了林某某的电话,林某某称要安排一个生意场上的朋友(即陈某某)过来,并支付了400元嫖资。随后,徐某某安排女友周某某与陈某某在东沩社区某酒店开房,被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徐某某、周某某、陈某某、林某某因涉嫌参与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均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洁身自好,自觉抵制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违法活动败坏社会风气
一直以来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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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可能遇到“仙人跳”的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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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自觉抵制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发现招嫖小卡片,立即拨打110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
第六十六条,卖淫、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组织者,依据《刑法》进行打击。
本期小编:陈雄
来源:城郊派出所
编审:魏 瑛
审核:贺任 冯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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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公安微信公众号:nxxgaj
邮箱:28610641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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