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满月、祝寿、开张……宁乡多人因为干了这事被罚!
再过几天,马上就到元旦
再过一个多月,马上就到春节
按照曾经的老传统
在这些喜庆的日子里
少不了放点花炮“热闹热闹”
却不知,除了带来的片刻欢乐外
坏处多着呢!
不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易引发火灾等事故
更重要的是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
破坏我们的健康的生活环境
所以,对此类违规行为
宁乡公安坚决不允许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2018年09月12日,肖某在城郊街道为庆祝店面开张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城郊派出所依法查处,罚款100元 。
2、2018年09月21日,姚某在城郊街道某工地内庆祝楼房主体封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白马桥派出所依法查处,罚款100元 。
3、2018年9月25日,彭某为庆祝其奶奶寿诞,在夏铎铺镇某酒店办宴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夏铎铺派出所依法查处,罚款200元。
4、2018年11月7日,徐某在城郊街道自己门口为庆祝其女儿婚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城郊派出所依法查处,罚款100元。
5、2018年11月27日,城郊街道的唐某在庆祝其女儿满月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城郊派出所依法查处,罚款100元。
6、2018年11月29日,文某在金洲镇为庆祝村上做80寿酒的刘爹燃放烟花爆竹,被金洲派出所依法查处,罚款100元。
其实,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都是不对的
我们作为市民
必须坚守保护环境的责任
关于禁燃限放
请广大市民看好相关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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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2018年9月16日,宁乡市某鞭炮厂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将854件“锦上添花”烟花爆竹运往广西,途经宁乡市横市高速路口被横市派出所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该鞭炮厂被依法罚款10000元。
2018年6月2日晚,邓某在未获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黄材某烟花鞭炮厂装载一车鞭炮运往河北,途经横市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查获后移交给横市派出所。经查实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邓某被依法罚款500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该鞭炮厂被依法罚款10000元。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2018年5月份以来,宁乡市青山桥镇谢某的南杂店内未经安监部门许可,非法储存5件烟花和4件鞭炮,并在自家店内销售。2018年6月6日,被当场查获,次日,谢某主动到青山桥派出所投案自首。谢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上面这些案例告诉大家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
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
宁乡公安的态度是严厉查处!
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
(拨打110或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实名举报举证,也可以向处警民警进行现场举报举证)
有人可能会说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习俗
但这种表达情感的方式
潜藏着很多巨大的危险
所以小编觉得
新时代的庆祝方式
可以是下面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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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是不是新鲜有趣?
为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安全更保障
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
保护好咱们的蓝天吧
本期小编:李青见
来源:食药环侦大队
编 审:魏 瑛
审 核:贺任 冯胜
抖音号:nxga
宁乡交警微信公众号:nxjj2015
邮箱:28610641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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