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荒唐!巷子口一男子将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这是因为公民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在巷子口镇
有一位自称是“南霸天”的村民彭某某
则是“霸道总裁”上身
具体什么情况,请看下文
接警后,警察蜀黍立即赶到了现场。经了解,原来,今年彭某某购买了一辆小货车,在得知村里要建设新村部的情况下,他联系该项目负责人张先生,希望之后工地上送红砖的活能给他。
目前,彭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已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素材:巷子口派出所
审核:贺任、冯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