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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党代会 ||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小常识

2017-09-27 筑梦包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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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方向,更为大家能进一步了解党代会,我们总结了以下小常识:

一、委员会如何产生?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党员的权利差别分别是什么?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如何确定委员的人数?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四、如何产生委员会书记与副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五、如何确立会议的有效性?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六、如何确定当选人?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这些小常识你都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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